《表1 2012—2016年我国煤矿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统计》

《表1 2012—2016年我国煤矿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统计》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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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6年我国煤矿较大以上瓦斯事故发生规律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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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可按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将事故分为4个等级进行统计,分别是: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大事故(死亡10~29人),较大事故(死亡3~9人),一般事故(死亡1~2人)。2012—2016年我国煤矿较大及以上瓦斯事故统计结果见表1[11]。由表1可知,2012—2016年我国煤矿共发生较大及以上瓦斯事故101起,共计死亡961人。其中,共发生较大事故66起,占事故总起数的65.35%,死亡330人,占总死亡人数的34.34%;共发生重大事故30起,占事故总起数的29.70%,死亡452人,占总死亡人数的47.03%;共发生特别重大事故5起,占事故总起数的4.95%,死亡179人,占总死亡人数的18.63%。虽然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起数相对较少,共占34.65%,但造成的死亡人数却占总死亡人数的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