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患者阳性程度比较例》
注:为Z值
实验组阳性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阳性反应程度差别主要集中在轻度反应上。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27731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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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兰菲、陈飒、肖陈、王晨颖、汪韦平、陈向军、崔晓峰 |
绘制单位 | 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耳鼻喉科、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耳鼻喉科、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耳鼻喉科、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耳鼻喉科、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耳鼻喉科、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耳鼻喉科、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耳鼻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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