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国家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分级评价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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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评价标准的医疗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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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卫生部通过以信息化建设为主要抓手,制定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该标准以“患者为核心”,共分9大角色模块,评审级别分为0~7级,共8级,各级主要考察核心内容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