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肩痛、肩手综合征发生情况比较[n(%)]》
注:与组内治疗前比较,aP<0.05;与组内治疗4周后比较,b P<0.05;与对照组同时间及同指标比较,c P<0.05。
治疗4周后、随访第(28±3)天,两组肩痛、肩手综合征发生率均高于治疗前,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随访第(28±3)天,两组肌肩痛、肩手综合征发生率均高于治疗4周后,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4周后、随访第(28±3)天,治疗组肩痛、肩手综合征发生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2588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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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15 |
作者 | 林秀瑶、宫淑杰、林茜、朱达斌 |
绘制单位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泉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泉州第一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泉州第一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