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组平均光密度值比较(x±s)》
注:观察组与对照组的术后0.5 h、术后3个月以及3个月变化值的比较,*P<0.05,**P<0.01。
两组平均光密度值比较,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2573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11.01 |
作者 | 秦菁、山雯婷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口腔科、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口腔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观察组与对照组的术后0.5 h、术后3个月以及3个月变化值的比较,*P<0.05,**P<0.01。
两组平均光密度值比较,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2573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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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01 |
作者 | 秦菁、山雯婷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口腔科、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口腔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