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农户宅基地征收、置换、流转、集中居住后的福利变化》
宅基地管理制度中还应建立完善、配套的退出机制。汪庆认为,对于宅基地复垦为农地,应从法律上确保复垦者的利益,并兼顾国家和集体利益,按“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在国家、集体和复垦者之间合理分配土地收益[137]。欧阳安蛟等给出的思路是建立促进农户主动退出宅基地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引力机制是通过利益补偿的方式引导农户自愿放弃宅基地申请及腾退现有宅基地,压力机制是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增加保有环节的税费负担,增加多持有和闲置宅基地的成本促使其腾退。推力机制是政府或集体主导宅基地整理、置换、复垦,推动农户退出宅基地[23]。张秀智和丁锐通过调研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地区宅基地退出情况认为,政府投资和推进是宅基地退出的主要影响因素,政府应当考虑的是重点和次序,将宅基地的实际利用收益转化为土地收益,引导农户就业模式变化有利于推进宅基地退出,推进土地承包权流转有利于宅基地退出[138]。
图表编号 | XD00124912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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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20 |
作者 | 孙秋鹏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理论创新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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