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1979-1996年间发布的主要图书馆领域标准[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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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图书馆法治建设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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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图书馆业务工作相关标准规范概览》一书的统计,1979-1996年的18年间,我国共发布实施文献领域标准45项,其中国家标准43项,主要集中在文献著录、文献标准、出版物标准编号、缩微摄影技术领域以及基础术语标准(主要标准详见表3)。行业标准2项,分别是1996年发布的《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WH0502-96)》和1999年发布的《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FJ 38-99)》。对图书馆领域而言,这一时期的标准化工作才刚刚起步,工作重点是将国际图书馆领域的一些基础业务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特别是对ISBD文献著录规则的引进及本地化,极大促进了我国图书馆编目工作的标准化,为之后书目数据在国内图书馆间,甚至是国际图书馆领域的大规模共建共享奠定了基础。1985年1月,文化部图书馆事业管理局在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工作会议,宣布正式成立“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全国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的文献缩微抢救工作正式启动[44]。为满足该项新业务工作的要求,这一时期全国缩微影像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制定了一系列缩微技术标准,为文献缩微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业务规范遵循。总体来看,这一时期标准化工作的主要成果是文献著录和文献缩微工作领域标准的研制,对图书馆工作标准体系的认识和宏观规划还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