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一览表》

《表1 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一览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新个人所得税法下企业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根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可以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为三个间距:(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0元,居民个人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为零,但是由于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由扣缴义务人累计预扣预缴税款,如果采用过渡期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年终奖发放当月可能存在预扣预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还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办理退税。因此,此区间年终奖应当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2)0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6 000元,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等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均为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两种计算方法,居民个人实际缴税相同。因此,此区间两种方法可任意选择。(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6 000元,采用过渡期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应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低于并入综合所得适用税率。因此,此区间年终奖显然采用单独计税方式计税更合算,且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越高,享受的税收优惠更大。分析结果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