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基线资料的比较》

《表1 两组基线资料的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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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剂量A型肉毒毒素肌注对脑卒中后肌痉挛患者肌力和步行功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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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延安大学咸阳医院康复科2015年8月至2017年8月收治的96例卒中后恢复期患者进行前瞻性研究,按随机数表法分为大剂量组、中剂量组与小剂量组,各32例。纳入标准:(1)符合《各类脑血管疾病诊断要点》中脑卒中诊断标准[5],经头颅CT与MRI确诊,首次发病,为幕上病变并偏瘫患者;(2)病程≥1个月;(3)出现偏瘫侧痉挛性足下垂、内翻;(4)Ashworth分级为1~3级;(5)患侧下肢Brunnstrom分级≥Ⅲ级者;(6)口服降低肌肉痉挛药物后效果不佳;(7)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1)合并严重心血管疾病;(2)伴不稳定高血压;(3)合并注射部位感染;(4)严重过敏体质;(5)脑血管病2次以上遗留运动功能障碍;(6)处于下肢深静脉血栓急性期;(7)并发认知功能障碍;(8)有既往精神病史者。三组基线资料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均衡性。见表1。本研究内容经我院伦理学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