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石油开发相关的国家级环境保护标准》
目前国家在污水排放方面已初步形成了一套标准,根据现场环境特点和现有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出废水中的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制定的控制标准。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表1)。国家标准是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行政机关批准颁布的,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如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适用于上海市范围的《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目前我国允许一些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如在石油天然气行业的海洋石油开发工执行的《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已被《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取代),石油化学工业执行的《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这里的石油化学工业指以石油和天然气为原材料,生产石油相关产品和石油化工相关产品的工业[5]。目前针对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行业还没有制定专门标准。
图表编号 | XD0012390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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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20 |
作者 | 吴泽舟、游靖、张勇、左天青、李东杰、孙晔、王炎、张彬 |
绘制单位 |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分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分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分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分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分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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