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指标变量表:土地财政、房地产价格与财产性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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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房地产价格与财产性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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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的解释变量有商品房价格(并细分为住宅地产价格、办公地产价格、商业地产价格)、土地成交量、土地价格、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财政平衡度。基于已有研究成果,本文的控制变量包括城市化率、城市人口密度、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政府干预、投资率、教育、技术创新、工业化率、社会投资率、政府投资、政府消费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许光建等(2018)认为,在宏观经济的实证分析中引入总体价格变化指标,不仅可以对总体价格水平变化进行控制,而且还能消除价格平减对名义变量所包含信息的折损,因而本文亦引入了CPI变化率指标进行控制。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以及控制变量的原始指标及其处理方法均列于表1,样本中的地区包括除港、澳、台以外的大陆地区全部31个省级行政单位,时间范围为2005年—2016年,面板序列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分省年度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