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机型划分:关于微灌设备、灌溉首部分类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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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灌设备、灌溉首部分类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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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额定功率,汽油机为12 h标定功率,柴油机为12 h标定功率,电动机为额定功率。在整机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同一型号的微灌设备可以配套3种同种动力不同规格型号的水泵。选配动力的气缸数量、额定转速应与所申报机型配置的动力相同,其额定功率差应不超过0.5 kW。申报机型在更换动力后,应确保其结构和功能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