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地方政府纾困质押企业危机的基金规模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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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政策评议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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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宁波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宋宇宇。

然而,这一举措需要借助银行、信托及券商体系来作用于民营上市公司,但相关政策却忽视了对银行、信托及券商体系落实这一举措的监管,增加了政策落地中的不确定性。以银行救助为例,虽然银保监会在年末绩效考核中加入了“为缓解股权质押危机向优质民营企业发放贷款的指标”,但这类指标因缺乏评判优质民营企业的标准,无法确立明确的救助股权质押企业的银行绩效标准。那么,银行很有可能为了避免承担过多呆坏账风险,转而将释放的流动性投资于其他更加稳健的渠道。同样地,由地方政府和地方国资委牵头,集齐地方国有企业、大型金融机构以及实力较强的企业成立的地方纾困基金,也存在着不能及时披露资金投向、缺乏相应监管机制的问题。地方纾困基金多交付于地方政府旗下的国有投资机构进行商业化运作,而这其中的落地实施、透明救助与强效监管都未能及时跟进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