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四种抵押模式比较:我国农地经营权抵押的现实困境与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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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地经营权抵押的现实困境与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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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补偿模式将风险控制的着眼点放到贷后风险处置上,典型的做法是由政府建立土地经营权抵押风险补偿基金,如果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不能按期收回,则由风险补偿基金进行代偿,以此来化解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这种模式在试点初期被较大范围采用,客观上起到了提高金融机构开办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性的作用。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该模式最大的问题就是由政府对风险进行兜底,使得土地经营权抵押丧失了市场化运作的本质内涵,同时风险事件还会给财政带来较大的负担,并有可能出现套取风险补偿金的情况。此后,政府主导的风险补偿基金就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承担金融风险,特别是国家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以后,地方政府只能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就避免了政府兜底带来的无限责任问题。如山东省枣庄市财政出资1亿元成立风险补偿金,承贷主体发生违约后损失由基金和金融机构按8∶2的比例分担。还有一些地方将银行、担保(保险)公司和风险补偿基金联合在一起,建立“银政担”“银政保”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落实了各个主体的责任[17]。四种模式的优缺点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