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12个地级市旅游产业与生态环境系统的综合评价指数和耦合协调度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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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旅游产业与生态环境耦合协调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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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取并计算了2003年、2010年和2017年3个年度黑龙江省12个地级市(大兴安岭地区除外)旅游产业与生态环境系统的综合评价指数和耦合协调度,结果如表4所示。由于2010年介于2003年和2017年的中间,以相等间隔年限能够更好地展现地区旅游产业与生态环境系统综合发展水平的空间演变。为了体现不同时间尺度下的综合评价值的可对比,引入数理倍数关系(徐素波,2019):以旅游产业(或生态环境)当年综合评价指数均值的0.5倍、1.0倍和1.5倍作为划分界限,将黑龙江省旅游产业发展分为低度发展水平(<0.5倍综合评价指数均值)、中度发展水平(0.5?1.0倍综合评价指数均值)、较高度发展水平(1.0?1.5倍综合评价指数均值)、高度发展水平(>1.5倍综合评价指数均值)4种类型。同理,将生态环境发展分为劣生态环境区(<0.5倍综合评价指数均值)、中生态环境区(0.5?1.0倍综合评价指数均值)、较优生态环境区(1.0?1.5倍综合评价指数均值)、优生态环境区(>1.5倍综合评价指数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