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99—2006年辽宁省城镇居民对自行车需求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动之间的关系》

《表1 1999—2006年辽宁省城镇居民对自行车需求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动之间的关系》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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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享单车市场遭遇需求不足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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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设定1999年为基年,数据采集自《辽宁省统计年鉴》2001—2008年电子版

按照微观经济理论,预算约束下的最优消费均衡决定商品的可持续被选择,显示需求的变动。本文截取1999—2006年时间段,选用辽宁省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耐用消费品自行车拥有量”代表有效需求,同时加入“城镇居民家庭平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见表1)。从表1中可看到,到2000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耐用消费品自行车拥有量”指标变动明显趋缓,2002年后开始急速下降,而“城镇居民家庭平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在观察时间段内则一直保持强劲增长态势,2006年相比1999年,辽宁省“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年底耐用消费品自行成拥有量”下降了33.9%,而“城镇居民家庭平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升了111.7%,突显二者截然相反的变动方向。计算反映二者变动关系的需求收入弹性,由表中最后一栏表示。可见,2000年、2001年的需求收入弹性符号为正,但已趋近于零,表明有效需求对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几乎没有反应,之后各年就全部转为负号,这按经济学总结的规律:需求收入弹性大于零为正常的必需品或奢侈品(需求收入弹性大于11),小于零为低档品或劣等品。可确认,自行车长期作为辽宁省城镇居民耐用必需品,实际上2002年后已转变成低档品。低档品意味着对于家庭或个人日常生活来说,就不再是必备品,即可有可无,消费欲望低,且收入越高消费越少。如果花钱为了消费升级,则是完全可以放弃的物品。随着辽宁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带动新消费热点频现,2007年开始,省统计局甚至在《辽宁省统计年鉴》中将“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耐用消费品拥有量”指标系列商品中的自行车一项剔除不再统计,实际上证明了低档品自行车已不能再代表辽宁省城镇居民消费升级的方向的事实。2016年,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是2006年的2.7倍,可想而知城镇居民对自行车的有效需求肯定会出现更大幅度的下滑。那么,更高的可支配收入势必就需要有能替换低档品自行车的更省力、更舒适、更安全、能远行的交通工具相对应。来自沈阳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在自行车需求下滑的大趋势下,沈阳市的消费动能转换明显快于省内其他城市,同样作为出行交通工具,“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耐用消费品拥有量”指标系列中的“家用汽车”,由2007年的4辆一跃上升到2017年的38辆,增长迅速,真正代表了消费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