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征地与农户收入:征地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及其空间分异性研究——基于CHFS数据的倍差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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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及其空间分异性研究——基于CHFS数据的倍差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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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中为稳健标准误,***p<0.01,**p<0.05,*p<0.1。

最后,对本文的假说2进行检验,即征地所产生的收入效应是否存在空间分异性。为此,将样本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4个子样本(2),然后进行分组回归。结果如图2所示,其中实心点表示Pik×Tij的估计系数,实线区则表示其10%置信区间。不难发现,征地产生的收入效应具有明显的空间差异。就家庭总收入而言,除东北地区外,其他3个地区的增收效应均在10%水平下显著。这主要是由于农业收入在东北地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更高(3),而征地显著降低了东北地区农户的农业收入,使得其他三类收入的增收效应难以抵消农业收入的显著下降,因此东北地区农户的家庭总收入并未发生显著变化。东、中、西三个子样本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工资性收入和政府转移收入上。一方面,征地显著提高了东部农户的工资性收入,但对中、西部农户的工资性收入并无显著影响。这主要是由于,对东部省份而言,农民因土地征收而被迫离开农业部门后,依旧比较容易在其他经济部门(如工业企业、服务业、建筑业)找到新的工作,形成比在农业部门更高的新的收入来源;而对于中、西部省份而言,或是由于失地后再就业的困难,或是由于平均工资不及东部省份,征地带来的劳动力部门间流动所产生的增收效应明显不如东部省份。另一方面,征地显著提高了西部农户的政府转移性收入,但对中部农户的政府转移性收入增加并不明显,从而观察到征地的增收效应在西部强于中部。综合以上分析可知,各地的产业结构、征地政策以及农户原先的收入结构,都是造成征地效应空间分异性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