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9-2018年度联邦政府建筑遗产修缮税收优惠预算单位:(万欧元)》

《表1 2009-2018年度联邦政府建筑遗产修缮税收优惠预算单位:(万欧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城市建设资助计划”视野下的德国建筑遗产管理》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个人所得税法》对政府以外主体参与建筑遗产管理的积极性的有效刺激不局限在“项目”和“计划”框架内,而是涵盖了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根据该法有关规定,对于未申请资助的个人修缮并出租建筑遗产的行为,也可能享有税收减免优惠[11]。例如,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7条第i款规定,权利人修缮或维护“建筑遗产”并将其用于商业出租,可在个人所得税报税时享有保护措施完成起8年内以及其后4年内每年最高9%和7%的扣减。根据该法第7条第4款第2项规定,如果只是一般建筑出租,这个扣减率一般仅为每年2%。为保证这些税收减免措施得到落实,德国政府每年都拨出一笔不菲预算(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