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9-2018年度联邦政府建筑遗产修缮税收优惠预算单位:(万欧元)》
《个人所得税法》对政府以外主体参与建筑遗产管理的积极性的有效刺激不局限在“项目”和“计划”框架内,而是涵盖了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根据该法有关规定,对于未申请资助的个人修缮并出租建筑遗产的行为,也可能享有税收减免优惠[11]。例如,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7条第i款规定,权利人修缮或维护“建筑遗产”并将其用于商业出租,可在个人所得税报税时享有保护措施完成起8年内以及其后4年内每年最高9%和7%的扣减。根据该法第7条第4款第2项规定,如果只是一般建筑出租,这个扣减率一般仅为每年2%。为保证这些税收减免措施得到落实,德国政府每年都拨出一笔不菲预算(表1)。
图表编号 | XD00120234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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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20 |
作者 | 李长明、杨昌鸣、郭萍 |
绘制单位 |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北京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