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稳健性检验Ⅱ:其他衡量交通可达性的指标》
注:对高速公路距离进行了取对数处理。
在之前的回归结果中,本文采用的是一个哑变量来度量县域高速公路通达性。而在这一部分,本文使用距离高速公路30公里范围内的县级样本作为实验组,形成新的虚拟变量。另外,根据Datta(2012)的做法,采用任一县域地理中心到距离其最近高速公路的直线距离作为衡量交通可达性的指标。这一做法的优点在于,即便对于没有直接接入高速网络的县,也可以通过这一指标测度其高速公路可达性,距离越远说明可达性越弱。表6列(1)和列(2)汇报了以30公里为范围构建实验组的估计结果,与主回归结果一致;列(3)和列(4)汇报了连续距离的估计结果,系数的估计值显著为负,与预期相符。
图表编号 | XD0011940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1.15 |
作者 | 滕兆岳、李涵 |
绘制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