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总体物价水平结构性上涨的长期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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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I权重、结构性物价上涨与物价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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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01-2015年,CPI子项包括食品类、烟酒及用品类衣着类、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交通和通讯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居住类;2016-2019年,CPI子项包括食品烟酒类、衣着类、居住类、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交通和通信类、教育文化和娱乐类、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体水平的长期走势也存在较强的结构性上涨特征。表1列出了不同衡量标准下CPI及其分项指数在2001-2019年间的特征,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各分项指数变化均高于物价上涨的临界水平:(1)若以0%为临界水平划分物价上涨,则在2001-2019年间共存在36个月的全面物价上涨时期,即八大类别的物价指数全部超过0%的临界水平,在全部225个月份中占比仅为16%;(2)若以0%为临界水平划分物价上涨,2016年-2019年的新基期中共存在18个月的全面物价上涨时期,占全部45个月的40%,2001-2015年的全部180个月中仅存在10%的全面物价上涨时期;(3)若以1%为临界水平划分物价上涨,将0%-1%视为物价平稳时期,则2001-2019年的全部225个月中仅2%的时期存在全面物价上涨,且全部出现在2016-2019年的新基期。由此可见,2001-2019年间,我国总体物价水平的变化更大程度表现为结构性上涨,总体物价水平的全面上涨并非我国物价变化的主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