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三犯罪人单位性质*个人刑罚交叉列表》

《表三犯罪人单位性质*个人刑罚交叉列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单位行贿案件实证分析——基于827份生效判决书的分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如上所述,在本文所涉及的827名单位犯罪人中,有802名单位(97%)是私有性质,只有25名(3%)是公有性质。虽然根据现有数据无法分析出单位性质对单位犯罪人量刑结果的影响,但是就单位性质对于自然人犯罪人量刑结果的影响可见一斑。在25家公有单位中,行贿数额在20万以下的只有6家,其余19家行贿数额都在20万以上。但是,如表三所示,在25个公有单位行贿的案件中,自然人犯罪人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多达17个(68%),被判处缓刑的有6个案件(24%),被判处实刑的只有2个案件(8%):一个是中铁某局北京办事处单位行贿案(1)。在本案中,犯罪人单位行贿金额约为74万,单位最后被判处罚金100万,直接责任人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2)。另一个是黑龙江省某总站单位行贿案。在本案中,犯罪人单位行贿金额为10万,单位最后被判处罚金5万,侯某作为直接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与此同时,在私有单位行贿案件中,自然人犯罪人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有180个案件(23%),被判处缓刑的有548个案件(69%),被判处实刑的仅有66个案件(8%)。可以看出,虽然总体而言对两类性质犯罪主体的处罚都非常轻缓,但是就自然人犯罪人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比例而言,公有单位行贿案件显然要高于私有单位行贿案件。质而言之,单位性质对于量刑结果有着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