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法律知识输出的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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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法治与发展运动的知识考察:一个反思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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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知识管理学的分析视角,当今法治与发展运动中的知识形态也可以大致包括四类:(1)一般的显性法律知识:全球治理方案、国际人权公约、法律技术标准、公私合作指南;(2)地方的显性法律知识:国内改革方案、区域人权公约、多元解纷机制、本土法治指数;(3)一般的隐性法律知识:法律职业技能、现代法律文化、法治思维方式、普遍人权观念;(4)地方的隐性法律知识:法律人际网络、固有法律文化、社会规范体系、特殊人权观念。显然,法治与发展运动更多输出的是基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立场下的一般显性知识和一般隐性知识。然而,在很大程度上,这些一般性法律知识极易蜕变为法治发达国家地方性知识的一般化,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广大后发法治国家的法律国情和社情。因此,来自北方国家的法律与发展共同体是否能够真正摆脱一种基于西方中心主义的知识偏见,而来自南方国家的政策制定者和理论研究者是否能够挖掘出基于地方多元主义的知识增量,这一系列知识的转化过程毫无疑问构成了当今法律与发展研究最大的现实挑战。从这个意义上讲,当今法治与发展运动的政策立场应当致力于探索从由北向南的“知识传送带”隐喻转变为南北互动的“知识合作网”隐喻。然而,可以预见的是,21世纪的法治与发展运动在本质上是一系列在全球和地方同步进行的知识竞争和政治角力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