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不同同肥肥料料处处理组对甘蔗农艺性状调查情况和显著性分析表》
注:1.表中原料茎长是指甘蔗植株地表以上至最高可见肥厚带的甘蔗生长高度。株高是地表至最高叶的甘蔗生长高度。测产时原料茎长为株高去掉梢头部分,即(原料茎长1cm=株高-30)。2.调查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
从表1可以看出:处理A与处理B每100 cm平均有效茎数分别为10.3根、9.3根,试验组与对照组相比,每100 cm平均有效茎数多1根,多10.75%,根据显著性分析可知,P值为0.038,试验组与对照组差异显著(P<0.05)。施用蚕沙堆肥处理区的前期生长情况优于对照区。
图表编号 | XD00117284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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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唐茂荣、石■韬、潘虹 |
绘制单位 | 来宾市农业科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来宾市农业科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