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中包含的“体育旅游资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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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批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类型及其地理空间分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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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的文献中,未曾对我国首批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进行分类,在《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通知》中也未进行分类。由于运动休闲特色小镇本身具有极强的体育旅游属性,因此,体育旅游的分类对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分类具有借鉴意义。学术界对体育旅游的分类有两分法、三分法、五分法、七分法等[4]。例如,于素梅等从旅游者行为的角度,将体育旅游资源分为参与型和观赏型[5];邓凤莲等从资源开发的角度,将体育旅游分为休闲体育旅游资源等7种类型[6];李天元等从旅游需求角度出发,将体育旅游类型划分为观看比赛型、亲自参与型、文化体验型[7]。政策层面涉及体育旅游分类的主要有2003年发布的(GB/T 18972—2003)《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8],其中涉及体育旅游资源的基本类型见表1。由表1可知,康体游乐休闲度假地、体育健身馆(场)、民间健身活动与赛事、体育节都被认定是旅游资源的基本类型。《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动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形成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休闲、体育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体育用品制造等产业形态。笔者认为,这就意味着运动休闲特色小镇既要有第三产业属性,也要兼具第二产业属性。因此,笔者以(GB/T 18972—2003)《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分类为基础,综合不同学者的观点,同时结合这96个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的特殊产业类型,根据这96个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产业类型的不同,将这96个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分为产业型、体验型、体育赛事型、康体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