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4-2018年受处罚保荐机构一览表》

《表1 2014-2018年受处罚保荐机构一览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科创板注册制下投资者的潜在风险及其防范》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本表由笔者在证监会官网信息公开栏目搜索“保荐机构行政处罚”后根据搜索结果整理所得。

注册制背景下,科创板市场的准入更加注重发挥保荐人的作用,而不再过分依赖证监会的实质审查。科创板市场的准入首先由保荐人对发行人进行保证和推荐,其后将材料报送上交所审核,最后由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在准入过程中,保荐人起到辅导上市、推荐上市、初步审核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保证材料真实完整的作用,是科创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防线,其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应当得到重视并强化,从源头上减少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59条规定,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业务资格及采取的监管措施等进行记录,保荐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2011年7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开通保荐信用监管系统,该系统设有保荐法律法规、保荐新闻、监管信用公示、保荐机构名单、保荐代表人名单及受保荐公司名单六个栏目,主要对保荐机构和保代人的信息、执业情况及受处罚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公众查询。如表1所示,证监会于2014年至2018年曾作出如表所示的处罚决定(此年间证监会所作处罚决定不限于表中所示),但通过对保荐信用监管系统的访问,其在保荐新闻栏目中仅公布了对百隆东方首发项目的保荐代表人(2013)、隆基股份和康达新材首发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保代人(2013)及东吴证券首发项目的保荐机构(2013)采取监管措施的新闻,并未对表1中的保荐机构所作处罚进行公示。此外,该系统中法律法规栏目下部分法律法规现已失效,但却未予更新。其余四个栏目均属虚设,栏目下无任何内容。简言之,目前中国证监会的保荐信用监管系统有名无实,并未真正起到对保荐行业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