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核心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均值差异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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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能改善农业生产的环境负效应吗——来自上海青浦的证据》
注:***、**、*分别表示通过1%、5%和10%显著性水平检验.
表3为采用和未采用电子商务销售模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3个被解释变量之间的均值差异的对比情况.可以看到采用电子商务销售模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偏向于增加亩均化肥投入,亩均产量提高的比例也更多,两者分别在5%和1%水平上显著.从收入水平来看,前者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显著性水平上高于后者.从均值上看虽然电子商务能够促进农作物产量和家庭收入的提高,但同时也伴随着化肥施用强度的提高.
图表编号 | XD0011388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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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20 |
作者 | 刘平养、李东轩 |
绘制单位 | 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复旦大学国土资源经济研究中心、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复旦大学国土资源经济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