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中国一线城市卫生应急管理评估体系共性指标》
以卫生应急管理主体,即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为归类基准,归纳共性指标。
图表编号 | XD00113863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10.10 |
作者 | 王佳、袁蓓蓓、李正懋、王志锋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系、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以卫生应急管理主体,即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为归类基准,归纳共性指标。
图表编号 | XD00113863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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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10 |
作者 | 王佳、袁蓓蓓、李正懋、王志锋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系、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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