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7年部分区县林盘保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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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都江堰灌区乡村保护思路的转变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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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各区县林盘保护规划。

在这样的大背景和大逻辑下,各区县编制的《川西林盘保护规划》同样以“三集中”原则为大纲,林盘保护将县域土地整理和耕地占补平衡作为前提,而只认定部分规模较大的、不影响土地整理策略实施的独立林盘作为保护对象。例如,在《郫县林盘保护规划》中对林盘保护有这样的阐释:“川西农居风貌保护性建设规划是对‘三集中’规划的补充,是农村新型社区之外的农村建房布局规划,是相对分散居住的小型聚居点和有保存价值的农居院落的布点建设,由此实现农村区域的规划满覆盖”(9)。《温江区林盘保护规划》中提出:“温江区林盘分布特点和价值,按照温江区新农村建设布局规划平坝高度集中的原则,对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价值的林盘予以定点定位保护”(10)。再例如《新津县川西林盘保护规划》中的阐释:“林盘这种传统农居生活形态,人均占地相对较大,土地利用不经济,林盘保护必须在总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前提下,进行局部林盘保护……保护林盘的选择,是在还未进行土地整理的区域和土地整理后还保留有林地的林盘内进行选择”。从这些论述不难看出,尽管有“林盘保护规划”之名,但是对于都江堰灌区林盘文化景观遗产价值的认识却并不完整,灌区水系—林盘构成的乡村生态整体并没有得到重视。相反,保护成为土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迁村并点等乡村改造运动的附属。笔者于2010年10月对郫县各镇政府的走访调查中得知,各个镇相关部门对林盘价值的理解各有不同,但总体上都认为应该与土地整理、迁村并点结合,保护大的、迁并小的,或拆房留木,或推平还耕,很少注意到林盘与水系的关系,不关心林盘分布的面状特色,对其认知也尚未上升到都江堰灌区完整遗产的高度。在这样的保护逻辑下,成都林盘保护非常消极,保护对象碎片化。郫县2006年现状大小林盘总计8 700余个,而受到保护的大多为居住人口十户以上的大型林盘,仅占301个(图13、图14),占总数的3.5%,其他各县从1.9%到7.6%不等(表1)。而且,这种保护是孤岛式的,与林盘发育紧密相连的水渠、河道等文化景观都不在此保护体系中,不足的价值识别与激进的迁村并点运动使得传统乡村文化景观持续遭受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