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低龄组、适龄组和高龄组新生儿不良结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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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年龄对新生儿不良结局影响的回顾性队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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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显示,校正居住地、初经产妇、新生儿性别、新生儿出生年份、胎产式、分娩方式因素后,低龄组和高龄组早产儿发生率分别是适龄组的1.88倍(95%CI:1.34~2.65)和1.31倍(95%CI:1.21~1.42),高龄组超早产儿发生率分别是适龄组的1.62倍(95%CI:0.81~3.21),低龄组和高龄组中期早产儿发生率分别是适龄组的2.83倍(95%CI:1.45~5.54)和1.34倍(95%CI:1.13~1.60),低龄组和高龄组晚期早产儿发生率分别是适龄组的1.75倍(95%CI:1.22~2.51)和1.27倍(95%CI:1.17~1.36),低龄组和高龄组低出生体重儿的发生率分别是适龄组的2.35倍(95%CI:1.66~3.33)和1.26倍(95%CI:1.16~1.37),高龄组极低出生体重儿的发生率是适龄组的1.29倍(95%CI:1.06~1.57)。高龄组出生缺陷的发生率是适龄组的1.39倍(95%CI:1.2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