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自变量赋值方式:8264例住院孕妇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病率及其危险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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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4例住院孕妇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病率及其危险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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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是否发生GDM为因变量,将单因素有统计学意义的项目:年龄、孕前BMI、孕次、产次、流产次数、宫外孕史、被动吸烟、高能量摄食、饮食不规律及睡眠质量为自变量(各变量值赋值见表2),按α=0.05水平将该10个因素进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年龄≥35岁、孕前BMI≥25 kg/m2、孕次≥3次、产次≥3次、流产次数≥2次、高能量摄食及饮食不规律是GDM发生的危险因素,其OR(95%CI)值分别为2.337(1.512~5.480)、3.193(2.485~10.108)、2.104(1.382~4.927)、1.862(1.204~3.218)、2.902(2.114~7.913)、5.714(4.526~12.685)、3.319(2.905~10.794)。结果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