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结构抗震构造情况检查表》
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第1.0.4及1.0.5条,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按C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7度的要求进行抗震构造措施抽检,检查结果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10914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9.20 |
作者 | 董桂红、刘有军 |
绘制单位 | 云南省建筑结构与新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昆明市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新技术重点实验室、云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第1.0.4及1.0.5条,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按C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7度的要求进行抗震构造措施抽检,检查结果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10914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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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0 |
作者 | 董桂红、刘有军 |
绘制单位 | 云南省建筑结构与新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昆明市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新技术重点实验室、云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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