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类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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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结构及地理空间分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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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业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一直未能形成具有权威的定论,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2014年11月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名称表述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将其细分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共10个大类,这十大门类的划分标准也带有一定的示范性并且逐渐深入人心,随之全国各省(区)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分类方式大多也依照国家级代表性名录进行,因此,在本研究中所采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体系和对各类的命名是依照国法[2008]19号文件。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统计结果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