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全国及各地区(1)以柴草为主要生活能源的农户比重》
表注:(1)东部地区包括京、津、冀、鲁、沪、苏、浙、闽、粤、琼;中部地区包括晋、豫、皖、湘、鄂、赣;西部地区包括桂、渝、云、贵、川、藏、陕、甘、青、内蒙古、宁、新;东北地区包括辽、吉、黑
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农民生活条件》,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对2.302 7亿农户的生活能源利用状况进行了调查,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农户为1.017 7亿户,占44.2%(表5)。
图表编号 | XD00109459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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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5 |
作者 | 毕于运、高春雨、王红彦、王萍、王亚静 |
绘制单位 |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