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帕克统计的莱斯特郡圈地中各团体所占百分比》

《表2 帕克统计的莱斯特郡圈地中各团体所占百分比》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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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都铎时代圈地运动的暴力性——基于农民土地保有权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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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John E.Martin,Feudalism to Capitalism:Peasant and Landlord in English Agrarian Development,1983,p.137.

到16世纪后半期,领主和农场主在圈地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同时,农民也开始在圈地中采取主动。各个阶层在圈地中所占比例如表2所示。表1中谢苗诺夫的统计数据比较清晰,领主、农场主和农民(包括自由持有农和公簿持有农)三个阶层在圈地中所占比例一目了然。表2中帕克(Parker)统计的莱斯特郡数据不是很清晰,没有单列领主和农场主在圈地中所占比例,更多地强调乡绅的作用。但我们应该明白,乡绅在当时是一个涵盖很宽泛的概念,主要包括领主、大农场主。根据托尼的解释,乡绅是包括贵族以下约曼以上的土地所有者、富有的农场主、律师和牧师等专业人士、购置一定田产的商人等(4)。乡绅和领主、农场主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是互相融合在一起的,难分彼此。因此,1585年至1607年之间的圈地中,圈地发起者还是以领主和农场主为主。农民圈地所占比例较小,1551年至1607年的圈地中,只有19%是由农民发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