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部分景区旅游警务定位、组织设置与特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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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分析框架下的旅游警务建设困境与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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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有组织设置的基础上,类似于上述职责内容划定使得该制度发展陷入困境。作为新成立的队伍,旅游警察编制和人员不够充足,力量较为薄弱,如三亚市旅游警察支队成立时仅有七名警察;大理旅游警察支队成立时仅10名民警、10名辅警;浙江淳安县旅游警察大队成立时仅四名民警、七名特保队员。由于整个旅游警察体系能力较差,新队伍无法应对大量的涉游执法、管理和服务工作,最终大量的实质性工作仍依赖于所辖派出所和专业大队共同承担。即便是在旅游警察推行力度较大的三亚,也是由旅游警察支队牵头,全体警力出动协助支持旅游警察的工作[15](p24-25)。在此情况下,很多地区把旅游警察队伍的职责定位在指导、监督、检查,成为景区派出所的领导监督部门,这违背了旅游警察设立的初衷,也使基层派出所不堪重压。对旅游警察职能性质的定位不清、职责任务与人员配置不适应等问题反映出很多地区的公安决策层对该制度思路尚不清晰、建设方向不够明确。由于缺乏统筹规划,使得旅游警务专业化属性不强、制度实际运转不畅,建设大多浮于表面,只能停留在“旅游名片”的宣传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