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伤残等级与伤残津贴的补偿比例》
注:资料来源于《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
《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五章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以工伤职工的工资作为参照,且最高等级(完全丧失生活能力)不超过工资的90%。伤残津贴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但无法弥补个人与家庭的经济损失。5-7级伤残标准为部分或完全具有自理能力,伤者本可以通过工伤康复恢复之前的健康水平,但由于未进行康复治疗造成其伤残等级较高,不仅身体承受痛苦,还只能领取从前工资60%-70%的伤残津贴而蒙受经济损失,由此产生不满情绪,易发生纠纷,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图表编号 | XD0010864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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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15 |
作者 | 陆烨、刘京坪、许丹妮、尹芹 |
绘制单位 | 昆明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昆明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昆明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昆明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