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07—2015年新能源领域跨学科主体国际合作类型》

《表2 2007—2015年新能源领域跨学科主体国际合作类型》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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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能源领域国际跨学科合作动力机制与类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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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U代表高校,I代表科研机构,C代表企业,Q代表政府机构或其他机构。

我国科研主体在参与国际论文合作中,以高校—高校、高校—科研机构、科研机构—科研机构的合作模式为主,其中高校—高校合作模式占据主导地位,表明新能源领域基础知识流动性很强。例如上海交通大学能源研究院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共建能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研发中心;国家新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先后与德国弗劳恩霍夫太阳能研究所、芬兰赫尔辛基技术大学、丹麦理工大学、NESTE公司微化学实验室、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大学光电研究中心、韩国能源研究所、美国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等。但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合作的程度较低,且以企业与国外高校合作为主,如郑州地美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国犹他大学能源与地学研究院的战略合作,北汽新能源与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的“中德汽车轻量化技术联合研发中心”战略合作等。(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