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m》
注:(1)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25 m;(2)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1 m;(3)特殊情况时,减小值不得小于50%。
(4)直埋敷设的电缆,严禁敷设在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图表编号 | XD00107657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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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0 |
作者 | 朱江 |
绘制单位 |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