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预期收益型产品与净值型产品比较》
资料来源:用益信托网。
随着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的过渡,信托产品在主要风险类型、风险承担主体、投资标的等方面均出现了明显变化(见表2),其中在销售方面的影响包括两方面:一是就投资者而言,最直观的变化为投资者在信托合同中的预期收益率变更为业绩基准,以此来反映信托产品的风险和收益,让投资者自担风险并享受相应收益,有效实现“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理念。二是就信托公司而言,直接影响表现在定期披露净值方面,需要以此方式直观地向投资者反映信托项目风险,并且不再提供隐含保本承诺的产品。
图表编号 | XD0010278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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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5 |
作者 | 刘春江、卞俪 |
绘制单位 |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