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截至2016年末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1 截至2016年末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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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案例研究——以“16余金控”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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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由表1可知,截至2016年12月31日,余杭金控共对外发行小微债3亿元,公司的净资产为30亿元,据此计算得到余杭金控在2014年底的可发债总余额为12亿元,余杭金控已经发行了企业债券3亿元,小微债的规模占融资平台可发债余额的四分之一。国家发改委规定,发行小微债取得的资金对外进行放贷时,每个贷款对象获得的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募集资金的3%且累积总数不得超过0.1亿元。换言之,16余金控发行募集的资金3亿元,如果全部对外放贷,至少需要30家融资企业,然而目前只对20家小微企业进行了放贷,放贷金额共计1.29亿元,超过一半的募集资金(剩余1.71亿元)处于闲置状态,存在发债规模过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