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5所体育学博士授权体育院校各年龄段在岗博士生导师项目立项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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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学博士生导师聘后管理与考核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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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清华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在每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审核中,对博士生导师的科研条件提出了明确的量化指标要求。清华大学《关于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的实施意见》提出“人文、社科、艺术类学科申请者需在近五年内至少出版有一部学术专著,并以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目前至少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重大基金项目、国家“973”项目、“863”高科技项目”等要求;山西大学《关于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提出“近三年来主持有‘973’项目、‘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且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科研项目经费在10万元以上,理科、农科和医科20万元以上,工科30万元以上”等要求;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及申请上岗招生备案办法》提出“已获上岗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中,理、工科博士生导师如果连续三年没有主持国家级项目、文科博士生导师连续三年没有主持省部级项目,第四年起原则上将不列入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不招收新的博士研究生,待获得主持相关项目后再恢复列入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等要求;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提出“艺术、体育学科博士生导师需有在研纵向科研总经费2万元及以上或累计在研纵、横向科研总经费4万元及以上,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目前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有经费资助;(2)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在校定权威刊物、重要刊物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统编教材,或获省部级三等及以上科研奖励或研究成果被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进入决策并产生良好效益,或获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等)”等要求。另外9所高校则“只有最初的博士生导师遴选考核。没有后期持续性的考核制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