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减少的污染物总排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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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物质流成本会计法的环境收入计量——以HY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例》
注:数据根据基准线数据和HY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数据计算所得。
(2) 定义基准线情形并计算污染物减排数据。本文定义基准线为不采用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情形,即相同数量的垃圾采用传统填埋方式所排放的环境有害物质数量。由于目前垃圾填埋厂所具备的工艺水平以及气候、地形、水文等条件不同,因此较难得到具有可比性的垃圾填埋污染物排放数据。在国家监管力量的介入下,国家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了垃圾填埋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该标准中规定的排放标准可以视为均值。对比HY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负制品和基准线后,可以得到减少的负制品单位排放数据如表2中所示,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等于基准线排放减去HY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放量。
图表编号 | XD001013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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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23 |
作者 | 吴菲、王湛 |
绘制单位 |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