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混”环保类公司不同窗口期的CAR及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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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短期市场效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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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4可知,绝大部分子窗口的CAR为负值,但也有少数子窗口[-5,0]、[-5,5]和[0,5]的CAR为正值,且在子窗口[-10,0]、[-10,5]、[-10,10]和[-10,15]CAR均通过了1%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另外,由图3可以看出,在公告日后AR正负各半,但CAR却呈现先增后降的态势,并在第14个交易日达到最低(-0.029)。此结果表明,环保税的开征的确对“混”环保类公司的股价产生了影响,使公司股价从公告日后第4个交易日开始呈逐渐下滑趋势,这也和H3相吻合。影响股价变化的主要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环保税的开征使投资者产生了该类公司成本(税负成本和环境成本)必然较以前增加的预期;二是环保税的开征使投资者产生了对该类公司收入(销售环保设备和提供环境监测服务)必然较以前增加的预期。但股价变化的最终方向取决于这两种预期力量的博弈结果,可能是短期内投资者对该类公司成本增加的预期超过了对其收入增加的预期,所以最终使得该类公司的股价从公告日后第4个交易日开始呈逐渐下滑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