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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1

总论7

第一编法学7

第一章法学之观念7

第一节 法学之意义7

第二节 法学与法术之关系9

第二章法学之分类9

第一节 法律质学及现实法学10

第二节 一般法学及特别法学11

第三章法学研究之方法及学派12

第一节依演绎研究法之学派12

第一款 自然法学派13

第二款 哲学法学派28

第二节依归纳研究法之学派29

第一款 注释法学派30

第二款 比较法学派30

第三款 历史法学派33

第四款 社会法学派37

第四章法系之概略45

第一节 印度法系46

第二节 回回法系48

第三节 犹太法系50

第四节 罗马法系52

第五节 日耳曼法系54

第六节 斯拉夫法系55

第七节 中华法系57

第五章 法学与他学科之关系68

第二编法律73

第一章法律之进化73

第一节 社会现象73

第二节 复雠74

第三节 复仇之限制75

第四节 赔偿78

第五节 差押79

第六节 公权力之扩张80

第七节 法律之发达81

第二章法律之本质82

第一节通说83

第一款 技术规范与伦理规范83

第二款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86

第三款 法律与道德之关系90

第二节自说92

第一款 技术规范为法律93

第二款 道德规范为法律95

第三款 礼式规范为法律99

第四款 法律之定义99

第五款 法律命令说之差异107

第六款 法律与自然法则之区别109

第七款 法律与宗教之区别111

第八款 法律与政治之区别112

第三章法律之内容113

第一节 法律为利益之保护113

第二节 法律为正义之执行116

第三节 法治演进之顺序118

第四章法律之类别121

第一节 成文法及不文法122

第二节 国际法及国内法124

第三节 固有法及继受法(附子法及母法)126

第四节 普通法及特别法127

第五节 强行法及任意法(附命令法及禁止法又补充法及解释法)129

第六节 实体法及手续法132

第七节 原则法及例外法134

第八节 公法及私法135

第五章法律之渊源140

第一节 直接渊源141

第二节 间接渊源144

第六章法律之效力153

第一节 关於时之效力153

第二节 关於地之效力158

第三节 关於人之效力163

第七章 法律之改废166

第八章法律之解释169

第一节 法律解释之种类171

第二节 法律解释之准则177

第九章法律之适用180

第一节 司法机关适用法律之原则181

第二节 行政机关适用法律之原则183

第十章法律之制裁184

第一节公法上之制裁186

第一款 行政制裁186

第二款 刑事制裁188

第二节 私法上之制裁192

第三编国家203

第一章国家之性质203

第一节 客观国家说203

第二节 主观国家说206

第三节国家与社会209

第一款 社会之意义209

第二款 国家与社会之区别210

第三款 国家与社会之关系211

第二章 国家之意义213

第三章国家之类别218

第一节 君主国及民主国(国体之类别)219

第二节 专制国及立宪国(政体之类别)220

第三节 全主权国及半主权国221

第四节 单一国及复合国222

第五节 普通国及永世中立国224

第四章 国家之发达225

第五章国家之目的227

第一节 原始目的231

第二节 终局目的233

第六章 国家之活动236

第四编权利及义务241

第一章 权利之意义241

第二章权利之种类245

第一节公权及私权246

第一款公权之分类247

第一项 行为请求权250

第二项 自由权251

第二款私权之分类262

第一项 人身权262

第二项 财产权264

第二节 对世权及对人权265

第三节 原权及救济权266

第四节 主权利及从权利267

第五节 专属一身之权利及有移转性之权利268

第三章权利之主体268

第一节 自然人269

第二节 法人271

第四章权利之客体274

第一节 物之意义274

第二节 物之种类276

第五章 权利之取得283

第六章权利之变丧286

第一节 权利之变更286

第二节 权利之丧失288

第七章 义务之意义290

第八章 义务之类别293

各论295

第一编宪法295

第一章 国家之政权297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附义务)298

第三章国家机关之组织301

第一节 英日君主立宪政治及法美民主政治302

第二节 瑞士民主政治303

第三节 苏俄政治304

第四节 意大利法西斯蒂党之政治307

第五节 土耳其之民主政治308

第六节 德意志之民主政治309

第七节我国之五权宪法与全民政治312

第一款 国家政治机关之组织314

第二款 国家司法机关之组织318

第二编行政法323

第一章行政机关324

第一节 官署及官吏324

第二节 公共团体及公吏333

第二章 公共建筑物338

第三章 行政行为339

第四章行政救济342

第一节 诉愿342

第二节 行政诉讼345

第五章 权限争议347

第六章 各部行政348

第三编刑法355

第一章犯罪357

第一节 犯罪之意义357

第二节 犯罪之主体及客体359

第三节犯罪行为之概略362

第一款 犯意362

第二款 预备364

第三款 著手365

第四款 实行366

第四节 犯罪之种类367

第二章刑罚378

第一节 刑罚之意义379

第二节刑罚之种类380

第一款 主刑381

第二款 从刑383

第三节 缓刑、假释、及时效385

第四节 刑罚之消灭390

第三章 各论之意义及范围392

第四编民法395

第一章总则编398

第一节 法例400

第二节402

第一款 自然人402

第二款 法人404

第三节 物406

第四节法律行为407

第一款 意思表示410

第二款 条件及期限413

第三款 代理415

第四款 无效及撤销417

第五节期日及期间418

第一款 一般之准则419

第二款 期间之起算及终止419

第三款 历法计算法421

第四款 年龄计算法422

第六节 消灭时效423

第七节 权利之行使425

第二章债编426

第一节债之概念及发生427

第一款 契约428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434

第三款 无因管理435

第四款 不当利得436

第五款 侵权行为436

第二节 债之标的437

第三节 债之效力438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440

第五节 债之移转442

第六节 债之消灭444

第三章物权编447

第一节 通则448

第二节 所有权449

第三节 地上权450

第四节 永佃权452

第五节 地役权452

第六节 抵押权454

第七节 质权455

第八节 典权457

第九节 留置权458

第十节 占有459

第四章亲属编460

第一节 通则461

第二节 婚姻463

第三节 父母子女467

第四节 监护469

第五节 法养471

第六节 家472

第七节 亲属会议473

第五章继承编474

第一节 遗产继承人475

第二节 遗产之继承477

第三节 遗嘱479

第五编商法487

第一章商人通例487

第一节 商人488

第二节 商人能力489

第三节 商业注册490

第四节 商号490

第五节 商业账簿491

第六节 商业使用人及商业学徒491

第七节 代理商493

第二章公司法494

第一节 通则494

第二节 无限公司495

第三节 两合公司496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496

第五节 股份两合公司497

第六节 罚则498

第三章 票据法501

第四章保险法504

第一节 总则505

第二节 损害保险507

第三节 人身保险508

第五章海商法509

第一节 船舶510

第二节 海员511

第三节 运送契约512

第四节 船舶碰撞513

第五节 救助及捞救514

第六节 共同海损515

第七节 海上保险516

第六编民事诉讼法519

第一章总则519

第一节法院520

第一款 法院之管辖520

第二款 法院职员之回避521

第二节 当事人521

第三节 诉讼标的之价额及诉讼费用522

第四节 诉讼程序524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526

第三章 上诉审程序529

第四章 再审程序531

第五章特别诉讼程序533

第一节 督促程序533

第二节 保全程序534

第三节 公示催告程序535

第四节 人事诉讼程序536

第七编刑事诉讼法539

第一章 总则539

第二章第一审540

第一节 公诉540

第二节 自诉541

第三章 上诉542

第四章 抗告543

第五章 非常上诉543

第六章 再审544

第七章 简易程序545

第八章 执行546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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