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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论1

第一章 绪言1

第二章 保安处分之意义6

第三章 保安处分比较学之意义8

第四章保安处分性质之比较10

第一节 保安处分与刑罚10

第二节 保安处分与行政处分14

第三节 保安处分与惩戒处分17

第四节 保安处分与保安警察处分19

第五章保安处分之渊源22

第一节 学说22

第二节 主义25

第三节学派30

第一项保安处分旧学派30

第一款 固守旧学派31

第二款 改进旧学派32

第二项保安处分新学派34

第一款 刑事人类学派34

第二款 刑事社会学派36

第三项 保安处分最新学派46

第四节万国监狱会议50

第一项 佛兰克孚尔特会议50

第二项 伯鲁塞尔会议51

第三项 佛兰克孚尔特会议52

第四项 伦敦会议52

第五项 斯特克孚尔姆会议55

第六项 罗马会议56

第七项 圣比得堡会议58

第八项 巴黎会议58

第九项 伯鲁塞尔会议58

第十项 伯达拍斯特会议59

第十一项 华盛顿会议59

第十二项伦敦会议71

第一部 立法72

第二部 管理75

第三部 预防76

第五节国际刑罚会议79

第一项 立法80

第二项 行政83

第三项 预防85

第四项 幼年人88

第六节 国际刑法学会90

第七节 刑法统一国际会议92

第六章中国保安处分之渊源94

第一节学说94

第一项法家学说95

第一款 管子95

第二款 商君98

第三款 晏子100

第四款 韩非子101

第二项 儒家学说103

第三项 道家学说104

第二节 历代法制105

第七章保安处分之沿革112

第一节 世界保安处分之沿革112

第二节 中国保安处分之沿革114

第八章 刑法二元论117

第九章 刑法一元论119

第十章近世各国保安处分之立法122

第一节德意志122

第一项 一九二七年刑草之矫正保安处分123

第二项 一九三四年刑法之保安矫正处分126

第二节波兰130

第一项 保安处分130

第二项 关於未成年人之规定133

第三节意大利135

第一项 对人保安处分136

第二项 对物保安处分147

第四节日本149

第一项 保安处分149

第二项 保护观察及保护监督152

第三项 少年法153

第五节苏俄164

第一项 一九二二年刑法165

第二项 一九二七年刑法167

第六节瑞士174

第一项 一八九三年刑草之保安处分174

第二项 一九○八年刑草之保安处分178

第三项 一九一八年刑草之保安处分180

第七节 奥地利亚181

第八节 法兰西183

第九节 西班牙184

第十节 古巴184

第十一节 英吉利188

第十二节中国188

第一项 暂行新刑律之类似保安处分188

第二项 旧刑法之类似保安处分189

第三项 新刑法修正案初稿之保安处分189

第四项 新刑法194

第二编分论201

第一章保安处分之适用201

第一节保安处分人之适用201

第一项少年人201

第一款 道德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202

第二款 各国立法207

第三款 比较研究224

第二项精神病人(心神丧失人 精神耗弱人)229

第一款精神病之种类治疗及保安处分230

第一 叡智缺损性精神病230

第二 疲惫性精神病237

第三 感情性精神病238

第四 神经性精神病240

第五 精神之中间状态241

第二款 精神病之诊断243

第三款 各国立法251

第四款 比较研究258

第三项瘖哑人264

第一款 瘖哑之原因状态及影响264

第二款 各国立法269

第三款 比较研究272

第四项吸食鸦片或其代用品人275

第一款 鸦片之起源276

第二款 鸦片成瘾之理与慢性中毒惨状277

第三款 鸦片之成分278

第四款 吗啡猛烈之毒性280

第五款 类似鸦片醉性植物281

第六款 中国鸦片输入之沿革282

第七款 中国鸦片痛史284

第八款 各国立法287

第九款 比较研究294

第五项酗酒人307

第一款 概说308

第二款 酒精中毒之种类及治疗318

第三款 各国立法319

第四款 比较研究323

第六项习惯犯常业犯游荡成习犯懒惰成习犯325

第一款 龙伯罗梭之论述325

第二款 各国立法330

第三款 比较研究334

第七项患花柳病人345

第一款 立法理由346

第二款花柳病之种类症状危机及治癒期间348

第一 梅349

第二 淋病350

第三 软性下疳351

第三款 各国立法352

第四款 比较研究353

第八项患麻疯病人355

第一款 概说356

第二款 麻疯病之原因症状危机及治疗356

第九项受缓刑人359

第一款 通论359

第二款 各国立法364

第三款 比较研究369

第十项受假释人373

第一款 各国立法380

第二款 比较研究394

第十一项外国人397

第一款 各国立法398

第二款 比较研究400

第十二项危险风俗人403

第一款 概说403

第二款 龙氏之奸淫罪防范论404

第三款 德国刑法之研究408

第十三项娼妓410

第一款 上海娼妓之统计410

第二款 龙伯罗梭之论述413

第三款 本项研究419

第十四项累犯420

第一款 累犯之统计422

第二款 各国立法422

第三款 比较研究425

第十五项法人428

第一款 公法人之犯罪与制裁432

第二款 私法人之犯罪与制裁433

第三款 各国立法433

第四款 法人之研究446

第十六项有亲权人或监护权人449

第一款 各国立法450

第二款 本项研究451

第十七项妨害国家或社会或个人之重罪犯人453

第一款 各国立法453

第二款 本项研究453

第十八项危险业务或营业之人455

第一款 各国立法455

第二款 比较研究458

第二节保安处分物之适用460

第一项危害公共安全之物品460

第一款 各国立法460

第二款 本项研究463

第二项 善行保证金464

第二章保安处分之种类466

第一节通论466

第一 国际刑罚会议三分法466

第二 法兰西三分法466

第三 意大利二分法467

第四 个别法468

第二节剥夺自由处分469

第一项感化教育469

第一款 各国立法469

第二款 龙伯罗梭之论述475

第三款 比较研究489

第二项监护496

第一款 各国立法496

第二款 龙伯罗梭对於精神病院之论述501

第三款 万国监狱会议之决议案504

第四款 比较研究505

第三项禁戒522

第一款 各国立法523

第二款 龙伯罗梭防范酗酒之论述526

第三款 比较研究532

第四项强制工作553

第一款 各国立法559

第二款 比较研究571

第五项强制治疗571

第一款 概说571

第二款 本项研究571

第六项保安监置573

第一款 各国立法573

第二款 本项研究576

第七项 预防拘禁577

第三节限制自由处分583

第一项保护管束583

第一款 各国立法584

第二款 本项研究593

第二项驱逐出境618

第一款 各国立法619

第二款 比较研究622

第三项丧失公务员资格624

第一款 各国立法625

第二款 本项研究627

第四项善行保证630

第一款 各国立法630

第二款 比较研究632

第五项 去势634

第六项酒铺禁例636

第一款 各国立法636

第二款 比较研究637

第七项限制住居及禁止住居638

第一款 各国立法638

第二款 比较研究640

第八项禁止执行业务或营业643

第一款 各国立法643

第二款 比较研究645

第九项 褫夺亲权及监护权647

第四节有经济性质之处分648

第一项没收648

第一款 各国立法649

第二款 比较研究651

第二项 解散法人656

第三项 公布判决657

第三章保安处分之宣告660

第一节 一般宣告660

第二节 特别宣告661

第四章保安处分之执行666

第一节感化教育之执行667

第一项 感化教育执行之时期667

第二项 感化教育执行之场所670

第二节 监护之执行670

第三节 禁戒之执行673

第四节 强制工作之执行675

第五节 强制治疗之执行677

第六节 保安监置之执行677

第七节 预防拘禁之执行678

第八节 保护管束之执行678

第九节 驱逐出境之执行680

第十节 丧失公务员资格之执行683

第十一节 善行保证之执行684

第十二节 去势之执行685

第十三节 酒铺禁例之执行685

第十四节 限制住居及禁止住居之执行686

第十五节 禁止执行业务或营业之执行687

第十六节 褫夺亲权及监护权之执行688

第十七节 没收之执行688

第十八节 解散法人之执行690

第十九节 公布判决之执行690

第五章保安处分之期间692

第一节通论692

第一 定期制与不定期制692

第二 法定期间与宣告期间695

第二节 感化教育之期间695

第三节 监护之期间699

第四节 禁戒之期间702

第五节 强制工作之期间704

第六节 强制治疗之期间707

第七节 保安监置之期间709

第八节 预防拘禁之期间710

第九节 保护管束之期间710

第十节 驱逐出境之期间712

第十一节 丧失公务员资格之期间714

第十二节 善行保证之期间714

第十三节 酒铺禁例之期间716

第十四节 限制住居及禁止住居之期间716

第十五节 禁止执行业务或营业之期间717

第十六节 褫夺亲权及监护权之期间718

第十七节 其他之期间719

第六章保安处分之免除及延长721

第一节免除721

第一 执行中之免除721

第二 执行前之免除722

第二节延长723

第一 法定期间内之延长724

第二 无期间限制之延长725

第七章保安处分之时效及许可727

第一 时效与许可兼采之立法例727

第二 僅採许可执行之立法例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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