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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3

第一部分  法律基础知识3

一、法的概念3

(一)法与法律的词源3

(二)法的本质3

公务员 (413

(三)法的特征4

二、法的作用5

(一)法的规范作用5

(二)法的社会作用5

(三)法的两种作用之间的关系6

(四)正确认识法的作用6

三、法的起源与发展7

(一)法的起源7

(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7

(三)法与原始氏族习惯的区别8

(四)法的历史类型8

(五)法的继承9

(二)法与政治10

(一)法与经济10

四、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0

(四)法与道德11

(三)法与国家11

(五)法与宗教12

(六)法与科学技术13

五、法 制13

(一)法制的概念13

(二)社会主义法制与民主14

(三)社会主义法制与精神文明15

(四)社会主义法制与党的政策16

(五)社会主义法制与法律意识17

六、立法19

(一)立法与立法权19

(二)立法体制19

(三)立法的基本原则19

(四)立法程序21

训 政 (422

七、法律形式与法律规范22

(一)法律形式22

(二)法律规范23

八、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24

(一)法律体系24

(二)法律部门24

(三)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25

九、执 法26

(一)法的实施26

(二)执 法26

(三)司法27

(四)司法的基本原则27

十、守法与违法28

(一)守 法28

(二)违法28

(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29

十一、法的效力与解释30

(一)法的效力30

(二)法的解释31

十二、法律关系32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32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32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33

(五)法律事实33

(三)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33

十三、法律监督34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34

(二)法律监督的种类34

(三)法律监督在法律调整中的作用34

第二部分 马克思主义论人民代表机关39

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人民代表机关39

(一)人民代表机关的地位和性质39

(二)党与代表机关的关系43

(三)人民代表机关的职责43

自然权 (444

(四)人民代表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45

(五)人民代表机关的选举制度48

(六)人民代表机关的建设50

(七)马、恩、列、斯对资本主义议会制的评价51

二、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3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53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民主集中制55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优越性56

三、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论人民代表机关的工作58

(一)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工作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民主性58

(二)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应逐步加强和完善60

第三部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9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及历史沿革69

(一)新民主主义时期(1921—1949年)69

(二)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1949—1954)71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时期(1954—1957年)74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曲折发展时期(1957—1966年)77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破坏时期(1966—1976年)80

(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发展和健全时期(1976—今)82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活动原则85

(一)人民代表大会以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活动原则85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产生和发展85

(三)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内容86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88

(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88

(二)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选举制90

(三)人民代表大会实行“议行合一”制度92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94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现状96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极大优越性的政权组织形式96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尚待完善的地方100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前景及展望105

第四部分 人民代表119

一、人民代表的素质与资格119

(一)代表素质119

(二)代表资格123

二、人民代表的选举产生125

(一)选举原则125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产生127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农的选举产生130

(四)选举的保障134

三、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136

(一)人民代表的权利136

四、人民代表的工作途径139

(二)人民代表的义务139

(一)参加会议140

(二)提出议案141

(三)询问145

(四)参加选举145

(五)视察146

(六)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147

五、人民代表的任期和罢免148

(一)人民代表的任期148

()人民代表的罢免151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157

一、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组织机构157

第五部分 人民代表机关157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160

二、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职权164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职权165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职权172

三、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工作方式180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工作方式180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的工作方式198

第六部分 地方人大工作的基本经验203

一、认真行使立法权,为地方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203

二、认真行使决定权,努力实现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206

三、认真行使任免权,从组织上保证国家机关的干部配备211

四、认真行使监督权,保证宪法、法律、决定的有效实施212

五、注重提高会议质量,开好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218

六、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使人大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220

七、加强组织指导,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224

八、加强自身组织制度建设,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保证228

九,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保证人大工作的有效开展235

十、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38

第七部分 地方人大工作经验案例选245

一、行使决定权,审批房改方案245

二、通过审计,加强财政监督245

三、审查批准国民经济计划的部分调整246

四、撤销违法规章246

五、建议党委、政府撤销不适当的决定247

六、纠正违宪干扰人大职权事件247

七、通过执法检查,保证法规实施247

八、督促办好代表提出的议案248

十、监督法院依法纠正错案249

九、对政府工作质询249

十一、对司法人员枉法行为实施监督250

十二、局长渎职被罢免251

十三、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当选市长251

十四、市委的违法停职决定得纠正252

十五、违法任命被撤销252

十六、宣布违法选举法院院长无效25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57

第八部分 人民代表常用法律选编257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67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67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71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74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78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280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81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84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86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93

十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298

办法298

十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300

的若干规定300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301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307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成要素和内涵307

第九部分 中外学者论代表机关307

一、中国学者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代表机关307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308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现308

(五)关于“议行合一”的问题309

(六)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310

(七)关于基本法律的范围和地位310

(八)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范围311

(九)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原则312

(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313

(十一)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的性质和地位313

(十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的主体314

(十四)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对象315

(十三)关于应否增设监督机构的问题315

(十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范围316

(十五)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内容316

(十七)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监督党委的问题317

(十八)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形式318

(十九)关于应否设立弹劾制度的问题319

(二十)关于“重大事项”的确定原则问题319

(二十二)关于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320

(二十一)关于人大常委会应否考察考核干部的问题320

(二十三)关于人大代表应代表谁的利益的问题321

(二十四)人大代表发言、表决免责权的含义和目的322

(二十五)关于专职代表制与兼职代表制的问题322

(二十六)关于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的问题323

(二十七)关于代表机关应设几院的问题324

(二十八)我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324

(二十九)关于地区设置人大机构的问题325

(三十)关于乡镇人大设立常设机关的问题326

二、外国学者论代表机关327

(一)人民主权理论327

(二)关于代表机关与选民关系的理论330

(三)代表机关的构成334

(四)代表机关的性质、地位、职能336

(五)当代代表机关理论的变化337

一、香港341

(一)概述341

第十部分 港、澳、台概览341

(二)香港的政治制度342

(三)香港的代议政制353

(四)香港的选举制度354

(五)香港的法律制度355

(六)香港的司法制度357

二、澳门358

(一)概述358

(二)澳门的政冶制度360

(三)澳门的选举制度365

(一)概述366

(四)澳门的法律概况366

三、台湾议会制度366

(二)国民大会368

(三)立法院369

(四)监察院372

一院制379

二元君主制379

厂长(经理)负责制379

二 画379

一事不再议原则379

一党制379

一轮多数联盟制379

一日内阁379

一元制379

一 画379

第十一部分 宪法及基本法若干名词解释379

人民民主380

人民公社380

人权380

二元制380

二轮多数选举制380

入籍380

人民380

人民民主专政381

人民民主统一战线381

人民代表大会制381

人民代表会议制381

人民主权381

人民检察院382

人民调解委员382

人民法院院长382

人民调解组织382

人民调解委员会382

人民调解382

人民陪审员383

人民法庭383

人民法院383

人民警察383

人民武装警察383

九三学社384

人才内阁384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384

人身权384

人格权384

人身搜查384

人身检查384

三画385

工作权385

工农联盟385

工读学校385

工农兵代表大会385

土地所有制385

土地所有权385

土地国有化385

三民主义386

三权分立说386

三院制386

三三制386

土地征用386

土地征收386

下议院386

三大民主387

三级会议387

三读程序387

大选区387

大会议387

大赦387

大行政区388

大选388

大总统388

大民族主义388

大汉族主义388

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388

小手工业者389

小生产者389

小农经济389

小商小贩389

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389

上议院389

口袋否决权389

小内阁390

小选区390

个体经济390

个人崇拜390

个人合法收入390

个人所有制390

亡命权390

制度391

义务391

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391

义务兵役制391

义务劳动391

义务教育391

无产阶级专政392

区公所392

无国籍392

子法392

392

四画392

乡人民政府392

乡规民约392

乡(民族乡)392

不成文法393

不成文宪法393

不信任案393

不管部长393

五讲四美393

五爱精神393

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393

五权分立说393

专制394

专政394

专职代表制394

五院制394

五权制度394

专门人民法院394

专门人民检察院394

开放原则395

比例代表制395

天皇制395

天赋人权说395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395

荣辱与共”3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395

中国人民解放军3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396

革委员会396

业委员会3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3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396

主席396

员会396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39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39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3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397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397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3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39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39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3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委员会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402

务院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委员会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403

员会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403

主席40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403

中华民族403

中华民国国会404

404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404

中国共产党404

中国国民党405

中国民主同盟405

中国民主促进会405

中国的爱国民主党派405

中央集权406

中国民主建国会406

中国农工民主党406

中国致公党406

中央政治会议406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407

中期选举407

中级人民法院407

内阁407

内阁委员会407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07

内阁全体一致原则408

内阁总辞职408

内阁总理大臣408

内阁大臣408

内阁制408

日照权409

反对党409

少数民族409

少年犯管教所409

少数内阁409

少数党409

少数代表制409

分权制410

分权学说410

分权原则410

公开选举410

公开审判410

公民410

公权411

公安411

公民基本权利411

公义务411

公民环境权411

公民基本义务411

公民权411

公 法412

公听会412

公诉机关412

公有制412

公安派出所412

公安部412

公安机关412

公私合营412

公法案413

公务员制度413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413

六法全书413

文学艺术创作自由414

文官惩戒委员会414

计划调节414

计划体制414

计划生育的义务414

引 渡415

示威自由415

五画415

“双百方针”415

书记员415

双重国籍415

户籍警察415

巴力门415

世袭制416

平等416

平民院416

平均主义416

另选416

业务类公务员416

出生地主义416

生存权417

生产资料所有制417

出版自由417

生命健康权417

四有三讲两不怕417

归侨417

申诉权417

代理权418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418

代表资格418

代表制418

代表说418

代议机关418

代理审判员419

外资独资企业419

主权419

主权在民419

主权在君419

立法419

立法提案权420

立法否决权420

立法机关420

立法原则420

立法解释420

立法程序420

立法权420

半总统制421

市政会议——经理制421

市场调节421

市长——市政会议制421

市管县421

市民421

半代表制422

议会422

议长422

议案422

议程422

议会制422

议会辩论423

议会斗争423

议会党团423

议会任期423

议会会义423

议会解散423

议会常设委员会424

议会内阁制424

议会君主制424

议院法424

议会调查权424

议会自律权424

议会立法权424

议会监督424

议会专门委员会425

议会临时委员会425

议员特权425

议员法案425

议员权利425

议员豁免权425

议员的惩罚425

议员个人提案425

议院警察425

司法权426

司法426

议案的审议和通过426

议案的提出426

议长表决权426

议事规则426

议案的审议426

司法解释427

司法独立427

司法机关427

司法豁免427

司法行政427

司法部427

司法厅(局)427

司法协助428

司法监督428

司法警察428

司法助理员428

司法审查制度428

司法行政机关428

民主权利429

民主原则429

民主作风429

民族429

民政429

民主429

民意429

民族自决430

民族干部430

民族团结430

民族院430

民事审判庭430

民定宪法430

民主主义430

民族自决权431

民族自治权431

民族自治机关431

民族自治地方431

民族区域自治431

权力机关432

权能分离432

权利432

成文宪法432

协定宪法432

六画432

台湾监察院432

母法432

成文法432

地方自治433

地方议会433

地方分权433

地方政府433

地区433

邦联433

共产主义思想教育433

共和制433

地方性法规434

地方共同体434

地市司法处(局)434

地方民族主义434

地方公共团体434

地方国家机关434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434

再选435

刑事审判庭435

刑事警察435

地域代表制435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435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435

刑事检察435

在野党436

存朝党436

在野内阁436

执行员436

执政党436

执行庭436

执行监督436

走廊议员436

当选无效437

同工同酬437

当选商数437

当选标准437

过渡内阁437

连带责任制437

压力集团437

刚性宪法437

行政438

行政村438

行政权438

行改专员438

创制权438

休息权438

华侨438

同时活动原则438

行政区划439

行政监察439

行政公署439

行宪国大439

行政规章439

行政法规439

合议庭440

合议制440

行政审判庭440

行政机关440

行政首长负责制440

合作社经济441

任免权441

任期制441

众议院441

全国总动员441

会期441

多院制441

后座议员442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442

众议院优越442

多数党442

多数决原则442

多数代表制442

多党制442

多重国籍442

自治条例443

合宪443

自然村443

休会443

全民所有制443

企业民主管理443

企业自主权443

名誉权443

自治旗444

自治区444

自由、平等、博爱444

自由权444

自然权利说444

自由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权444

自治权444

血统主义445

迁徙自由445

交通警察445

安福国会445

自治州445

自传、自治、自养445

自治法规445

军事法院446

军事管制446

军事机关446

军事制度446

军事法庭446

军政446

关闭原则446

交通运输审判庭446

军人衔级制度447

军国主义447

农业生产责任制447

阶层447

阶级447

妇女参政权447

妇女的权利和利益的保护447

七画448

劳动权448

杂居448

劳改局448

巡回法庭448

约法会议448

纪律448

巡回检察448

劳改队449

劳动改造机关449

劳改监督449

劳改企业449

劳动教养管理局449

劳动改造场所449

劳动改造监督管理委员会449

劳动改造生产管理委员会449

戒严法450

戒严450

两党制450

两院联合委员会450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450

劳动教养机关450

两院制450

否决权451

违宪451

连署451

投票451

批评权451

村规民约451

村民委员会451

戒严条例451

违宪政党452

违宪审查制度452

财政权452

财产权452

怃恤金453

听证会453

县级司法局(科)453

县(自治县)453

助理检察员453

岗位责任制453

财政监察453

助理审判员453

私有制454

利益集团454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454

私营经济454

私法案454

私义务454

私权454

男女平等454

身份权455

条约455

住所搜查455

住宅不受侵犯455

告诉申诉审判庭455

免职455

诉讼权455

良心的兵役拒绝权456

良心自由456

社团456

诉讼权利456

诉愿权456

诉讼代理权456

社会福利457

社会救济457

社会保险457

社会保障457

社会公德457

社会权457

社会团体457

社会制度458

社会契约论458

社会主义经济成份458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458

初选458

沉默自由458

言论自由458

间接选举458

陈述权459

君主立宪制459

纳税义务459

间接民主制459

君主无答责459

君主制459

改革开放459

纯粹民主460

纵向分权460

驱逐出境460

八画460

事务官460

事务内阁460

事实审460

表决460

枢密院461

枢密大臣461

取得赔偿权461

拘留证461

拘留所461

拘役所461

拘传票461

拘传461

拘留461

直辖市462

国民内阁462

国王不能为非462

国民462

直接民主制462

直接选举462

枢密院司法委员会462

国民待遇463

国民大会463

国民代表大会463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市查和463

批准463

国民外交463

国营经济463

国务院副总理464

国务院总理464

国务秘书464

国务委员464

国务大臣464

国务院464

国务卿465

国务院常务会议465

国务院各部部长465

国务院全体会议465

国委院各委员会主任465

国务院办事机构465

国务院直属桃关465

国务院秘书长465

国家元首466

国家所有制466

国家制度466

国家法466

国家决算案466

国家预算案466

国家预算的审查和批准466

国庆日467

国会法467

国歌467

国家形式467

国家总动员令467

国家荣誉称号467

国家结构形式467

国旗468

国徽468

国籍468

国籍的抵触468

忠诚义务468

非内阁大臣468

非政党内阁468

非常国会468

委任立法469

例会469

委托投票469

委员会制469

和平共处469

知识分子469

物质文明469

受教育的义务470

受庇护权470

物质帮助权470

受教育权470

质询470

质问470

物质奖励权471

制宪国大471

侦查权471

侦查员471

侦查监督471

侦查机关471

金钱选举471

知道权471

宗教信仰自由472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472

法制教育472

宗派主义472

所得税472

侨眷472

制衡原则472

单一制473

单记名多数二轮投票制473

单行条例473

审判473

审判委员会473

审判人员474

审判监督474

审判员474

审判机关474

审判长474

审判庭474

审判权474

审查批捕475

审判独立475

审查起诉475

审计长475

审级制度475

审计监督权475

治外法权476

治安警察476

治安保卫委员会476

询问476

法律476

法治476

法纪检察477

法冶原则477

法统477

法制477

法治主义478

法典编纂478

法规汇编478

法定人数478

法定选举人数478

法庭庭长478

法律审478

法律部门479

法律秩序479

法律监督机关479

法律解释479

法律文件479

法律制裁479

法律适用479

法律监督479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480

法律的公布480

法律案的审议和通过480

法律顾问480

法律顾问处480

法 案480

官僚主义480

终身制480

经济检察481

经济审判庭481

经济体制481

组织法481

组阁481

经济责任制481

居民482

居民委员会482

居住权482

居留权482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482

经济制度482

经济立法482

建议权483

参政权483

参议院483

参议会制483

姓名权483

九画483

政权483

政治权力484

政治体制484

政权机关484

政治避难484

政府法案484

政府484

政体484

政府首脑484

政务院485

政务委员485

政务官485

政务次官485

政治参与485

政治制度485

政治权利485

政务类公务员486

政务官惩戒委员会486

政党486

政党政治486

政党内阁486

政党联盟内阁486

相对多数代表制486

荣典权487

荣誉权487

革命委员会487

487

相对否决权487

革命权487

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487

相对多数制487

省辖市488

省级人民检察院488

省级人民检察院分院488

战时内阁488

临时大总统488

临时法庭488

贵族院488

选区488

选区划分488

选举经费489

选举法489

选举489

选票489

选民证489

选 民489

选民登记489

选举诉讼490

选举舞弊490

选举日490

选举权490

选举制度490

选举资格490

选举原则491

选举委员会491

重选491

保证金制度491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义务491

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491

独任庭492

独裁制492

看守员492

复合制492

信用权492

看守所492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92

信任案492

复决制493

种族493

种族歧视493

皇族内阁493

钦定宪法493

香港的政制493

科学研究自由493

总统选举人494

总统494

总理负责制494

总统制494

咨询机关494

派出机关494

阁议494

律师制度494

宣战495

被选举权495

差别待遇495

差额选举495

首都495

前座议员495

宪法495

宪法学496

宪法总纲496

宪法原则496

宪法典497

宪法废止497

宪法序言497

宪法草案497

宪法惯例497

宪法判例497

宪法性法律497

宪法结构498

宪法起源498

宪法意识498

宪法规范498

宪法职能498

宪法变迁499

宪法法院499

宪法危机499

宪法争议499

宪法控诉499

宪法实施499

宪法解释499

宪法修正案499

宪法监督500

宪法保障500

宪法修改委员会500

宪法起草委员会500

绝对多数制501

绝对多数代表制501

绝对否决权501

结社自由501

宪政编查馆501

宪政501

统一战线501

柔性宪法502

退休制度502

院外活动集团502

十画502

破坏选举罪502

罢工502

罢工自由502

监狱503

监察机关503

监所检察503

监督权503

贿选503

贿选总统503

罢免权503

罢免案503

党鞭504

紧急命令504

紧急状态504

紧急事态504

紧急宣告权504

候选人504

候选人资格504

候选人提名504

倒阁权505

缺席投票505

特区505

特别法505

缺额选举505

秘密选举505

铁路运输法院505

铁道运输检察院505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506

特别行政区506

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506

特赦506

特别法庭506

准司法功能507

海商审判庭507

准立法功能507

海事审判庭507

敌人507

爱国民主人士507

爱国人士507

爱国卫生运动507

海事法院508

消防组织508

消防警察508

高级人民法院508

兼职代表制508

竞选508

冤狱赔偿制度509

剥夺政治权利509

剥夺自由509

家庭副业509

离休制度509

调查委员会509

卖会509

请愿权509

通行权510

通信自由510

通信秘密510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510

难民510

预选510

十一画511

基本法律511

基本法511

预审机关511

继承权511

弱市长——市政会议制511

预备立宪511

职工代表大会512

职工奖励基金512

职工福利基金512

职业代表制512

基层人民法院512

基层政权512

基层人民检察院512

检察长513

检举权513

检察权513

检察员513

控告权513

授权法513

授权立法513

检察机关514

检察委员会514

著作权514

赦免权514

副署514

超然内阁514

情报公开514

弹劾515

混合法案515

逮捕515

猪仔国会515

第三院515

领事裁判权515

商品经济515

逮捕证516

婚姻自由516

婚姻自主权516

隐私权516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516

联邦517

联合内阁517

联邦院517

联盟院517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517

散居517

十二画517

义务517

最高人民检察院518

最大残数法518

最高人民法院518

森林法院518

搜 查518

森林检察院518

搜查证518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519

最高法律效力519

最惠国待遇519

答辩权519

集会自由519

集体主义519

普通法520

游行自由520

普遍选举权520

集体所有制520

街道办事处520

等额选举520

撤职521

精神文明521

聚居521

辞职521

瑞典督导员制521

十三画以上521

强市长——市政会议制521

禁止兼职521

522

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522

褫夺公权522

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522

德、智体全面发展522

横向分权522

撤销522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523

默秘权523

辩护权523

辩护制度523

警察523

警察国家523

警察权能524

1994《人民代表知识大全》由于是年代较久的资料都绝版了,几乎不可能购买到实物。如果大家为了学习确实需要,可向博主求助其电子版PDF文件(由廉希圣,王玉明主编 1994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的版本) 。对合法合规的求助,我会当即受理并将下载地址发送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