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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类1

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文教行政经费使用效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92〕财文字第53号1

长春市人民政府2号令5

财政部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制止和纠正擅自统一着装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91〕财文字第19号12

国务院统一着装管理委员会关于重申业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部门和行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着装委字〔1992〕2号13

国务院统一着装管理委员会关于严肃处理擅自统一着装问题的通知 国着装委字〔1992〕3号21

财政部对广东省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能否用职工福利基金为干部职工购买“养老金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请示的复函 〔91〕财综字第12号24

长春市劳动局转发吉林省劳动厅吉劳险字〔1989〕 13号文件,做好合同制干部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劳〔1990〕6号25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合同制干部养老保险管理问题的请示和批复》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13号26

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春人民政府关于外地企、事业单位驻长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长府发〔1992〕81号27

财政部关于事业行政单位住房资金会计核算问题具体规定的通知 〔92〕财预字第100号29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严格控制各类表彰活动报告》的通知 长府办发〔1992〕14号33

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审计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实行定点修理的通知 长财政文联字〔1992〕89号35

吉林省财政厅印发财政部《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吉财综字〔92〕第340号37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闲置固定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长府办发〔1991〕26号40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老年福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长府发〔1992〕94号4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号47

财政部颁发《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92〕财文字第458号51

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文教事业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92〕财文字第745号55

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文教事业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92〕财文字第746号66

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文教事业自收自支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92〕财文字第747号77

长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家事业行政单位在创取活动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长国资行字〔1992〕14号90

财政部关于修订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出差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应具备的条件的通知 〔90〕财文字第002号96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高级知识分子发放特殊津贴的通知 人专发〔1990〕6号97

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人才流动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试行通知 人调发〔1990〕5号98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供热管网工程建设集资标准的通知 长府办发〔1992〕 30号102

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 吉人联字〔1992〕20号103

财政部关于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等级标准问题的复函 〔90〕财文字第323号104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颁发《长春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长财政文字〔1992〕309号105

长春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长府〔1981〕144号113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出差人员乘坐新型全列空调特快列车不坐卧铺如何计发补助费的规定》的通知 长财政文字〔1992〕422号118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春市社会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借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财政文字〔1992〕412号120

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征收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的通知 民航局发〔1992〕第20号122

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物价局、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劳动局、长春市教委关于修订托、幼园所收费标准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长财政文联字〔1990〕357号124

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使用长春市托、幼园〔所〕托儿费统一票据的通知 长财政综联字〔1991〕191号126

长春市物价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房地局关于制定供暖收费标准的通知 长物价〔1990〕168号129

长春市物价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公用局关于调整煤气价格的通知 长物价〔1990〕5号130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煤气收费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 长财政文字〔1991〕229号131

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业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国资办〔1991〕第53号132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 民社发〔1992〕27号136

财政部关于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不准加收“城市建设附加费”和“人身保险费”的通知 〔87〕财文字第101号138

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和国家科委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问题的几点说明的通知 吉政发〔1986〕171号139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 国发〔1986〕86号143

国家科委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问题的几点说明 〔86〕国科发干字0281号144

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班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 吉人发〔1991〕45号146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技干部局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中有评审经费开支的暂行办法 吉科干字〔1986〕81号148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奖励工资〔奖金〕问题的通知 劳人新〔1988〕 15号149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煤气、液化气等燃料价格的通知 长府发〔1992〕80号151

中共吉林省委统战部、吉林省劳动人事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增加一部分起义投诚人员、民族上层人士、宗教职业者、特赦人员生活补贴费通知》的通知 吉统发〔1985〕48号153

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增加一部分投诚人员、民族上层人士、宗教职业者特赦人员生活补贴费通知 统发文〔85〕886号153

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吉劳薪字〔1992〕6号154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民用燃料、照明用电提价补贴的通知 长府发〔1990〕82号158

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放民用燃料、民用照明用电提价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劳险字〔1991〕1号160

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劳动局、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教委、长春市税务局转发《关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和适当增加职工工资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长财政综联字〔1991〕150号161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教委、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关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和适当增加职工工资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吉财综联字〔1991〕171号162

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民政部、国家教委关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和适当增加职工工资等问题的通知 〔91〕财综字第44号165

长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粮价补贴和财务处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长财政综字〔1992〕127号167

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 国发〔1991〕74号176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变肉食补帖办法的通知 吉政办发〔1991〕5号177

长春市劳动人事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民族事物委员会转发《关于调整回族等职工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长民族〔1987〕23号180

长春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回、汉族通婚的汉族职工肉食补贴计发标准问题的通知 长财政综字〔1992〕57号181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 长府〔1988〕90号182

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人事局、长春市劳动局关于适当提高职工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长财政文字〔1991〕147号186

吉林省劳动人事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吉劳人险字〔1988〕5号187

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总工会关于执行吉劳人险字〔1988〕 5号文件的补充通知 吉劳险字〔1989〕4号188

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中有关价格补贴计算问题的通知 吉人办函〔1992〕41号191

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因工(公)负伤致残后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11号192

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吉人险字〔89〕1号194

吉林省劳动人事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吉劳人老字〔1988〕1号196

长春市劳动局、长春市人事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吉林省劳动厅、人事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职工因工负伤住院和住疗养院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长劳〔1989〕13号197

中共长春市委老干部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给离休干部增发的补助调价6元补贴能否作为计发1~2月生活补贴基数的复函》的通知 长老发〔1992〕16号199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给部分生活费偏低的离退休人员增发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吉人发〔1991〕20号200

中共吉林省委老干部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工作问题的补充规定 吉老发〔1990〕4号205

吉林省财政厅、中共吉林省委老干部局关于发放老干部护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财文联字〔1992〕437号208

中共长春市委老干部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人事局关于离休干部护理费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长老发〔1990〕2号209

吉林省劳动人事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给退休职工发放洗理费的通知 吉劳人老字〔1986〕2号212

长春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等四部门关于解决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长府〔1986〕76号213

吉林省财政厅、中共吉林省委老干部局关于离休干部健康休养期间享受住勤补助的通知 吉老发〔1987〕2号217

长春市人事局、长春市财政局、中共长春市委老干部局关于转发吉人字〔1983〕51号文件的通知 长人事〔1984〕1号217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5〕6号文件和吉政发〔1985〕23号文件的通知 长府〔1985〕40号220

吉林省劳动人事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总工会关于发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吉劳人险字〔1988〕7号221

吉林省劳动人事厅、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未参加工资改革的机关离休、退休人员因公牺牲或病故其一次抚恤金如何计发问题的通知 吉劳人老字〔1987〕6号222

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关于改变离休干部订阅报刊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长办发〔1988〕27号223

长春市人事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提取活动经费的通知 长人字〔1989〕23号224

二、文体广电类225

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颁发《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89〕文物计字第877号225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颁发《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计字〔87〕第94号246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河北省文化厅、财政厅《艺术表演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厅字〔87〕第22号250

财政部关于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87〕财税字第304号262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艺术表演团体出国商业演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外字〔88〕第273号263

吉林省文化厅、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营业性舞厅和伴奏〔唱〕乐队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文群发〔88〕第55号268

吉林省文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颁发《吉林省文化事业“以文补文”活动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文财发〔1988〕36号269

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发〔1988〕62号,281

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报告的通知 国发〔1991〕31号291

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严禁非图书经营单位发行图书的通知》的通知 新出联字〔1992〕第2号296

国家体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87〕体干字50号298

吉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的通知 吉体计字〔1989〕0120号310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对运动队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标准的复函 〔89〕体计经管字274号311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伙食标准问题的综合复函 〔88〕体计字414号312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重申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金额发给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 〔88〕体计字548号313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国家级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运动服装(专用服装)发放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89〕体计物字123号314

吉林省教育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体育教师运动服装供应和课余训练比赛补助标准的暂行规定 吉教委体字〔1992〕1号317

财政部关于转发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国家体委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通过体育广告、社会赞助所得的奖金、物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89〕财文字第627号320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修订聘请裁判员酬金标准的通知 〔90〕体计经管字123号324

国务院关于发布《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的通知 国发〔1987〕40号326

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发计字〔1991〕378号331

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发计字〔1991〕598号353

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广告收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发计字〔1991〕984号367

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发射台修复报废的大中型电子管节约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发计字〔1992〕73号371

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赞助活动和赞助收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发计字〔1992〕271号381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无线电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177号387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广播电影电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197号392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文化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182号393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体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207号395

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关于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档发〔1987〕16号398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档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130号402

三、教育类406

长春市教育委员会、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进入我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废学生免收学费和杂费的通知长教〔1991〕67号406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劳动部关于颁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取学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教财〔1991〕66号407

吉林省教委、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幼儿园备案登记证收取工本费的通知 吉教委小幼字〔1988〕7号409

吉林省教委、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广播电视大学办班收费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教委计字〔1988〕8号410

吉林省教委、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修订中小学杂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吉教委计字〔1988〕29号412

国家教委会、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89〕教财字010号413

吉林省教委、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吉教委计字〔1990〕17号417

吉林省教委、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各类成人高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有关招生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教委计字〔1989〕16号420

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和夜大学收费办法的通知 教财〔1990〕038号421

吉林省教委、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教委、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和夜大学收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吉教委计字〔1990〕12号423

吉林省教育委员会、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劳动厅关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暂行规定 吉教委计字〔1992〕9号424

吉林省教育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 吉教委计字〔1992〕15号427

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 教财〔1992〕42号430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价费字〔1992〕367号433

吉林省教育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事厅关于贯彻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教委干字〔1990〕10号435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增发高等师范院校等学生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教财〔1991〕44号441

国家教委、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费使用办法》的通知 〔89〕教初字002号442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中专在校学生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补贴标准的通知 长府〔1988〕120号448

吉林省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吉林省教委、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提高民办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 吉教委人字〔1987〕22号448

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教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的通知 吉人薪字〔1989〕5号449

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新闻出版署关于调整大中专教材价格的通知 教备〔1991〕9号451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发布《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87〕教审字008号452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修订《高等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调遣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87〕教学字019号456

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函授部试办函授普通专科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87〕教计字078号459

吉林省教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教委、财政部〔87〕教计字139号文件的通知 吉教委计字〔87〕52号461

吉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委、吉林省粮食厅、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举办电大、函授普通专科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教委计字〔1988〕33号463

吉林省教委、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普通教育财务管理改革暂行办法 吉教委计字〔1988〕54号465

国家教委关于国家教委考试管理中心从考生报名考试费中提收部分考试费的通知 教试〔1990〕003号469

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经费问题的通知 教财〔1990〕034号471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贷款偿还办法的补充通知 教财〔1990〕049号472

吉林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学考试有关经费项目收支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吉教委字〔1989〕 5号475

吉林省教委、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教委、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和夜大学收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吉教委计字〔1990〕12号479

吉林省教委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教委办字〔1990〕 16号480

吉林省教委、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事厅关于中学实验员劳动防护和营养保健的暂行规定 吉教委办字〔1990〕 16号483

国家教委关于实行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87〕教计字220号485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重新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的通知 〔87〕教计字139号487

吉林省教育委员会、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校办企业税收问题的规定 吉教委办字〔1989〕7号495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可以作为计发离休、退休费基数的通知 〔88〕教计字105号499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发给特殊教育学校职工补贴费问题的复函 人薪函〔1989〕7号500

财政部关于修改“关于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92〕财预字第111号501

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吉林省教育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暂行规定 吉编〔1992〕 22号50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八五”期间解决城市中小学教职工住房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2〕52号505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教育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等学校、各类成人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有关经费收支标准的规定 吉招委〔1991〕22号510

四、计生、卫生、公费医疗类512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府发〔1989〕41号512

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化工部、商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避孕药具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 国计生委〔1988〕综字230号527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手术收费管理的通知 国计生财字〔1989〕38号529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转发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加强计划生育超生罚款管理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超生子女费管理的通知 国计生委〔1988〕综字244号531

吉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计划生育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分中心)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吉计生委字〔87〕22号533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颁发《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计生财字〔1992〕86号539

吉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征收照顾二胎生育费规定的通知 吉计生委字〔1992〕27号546

吉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收费的规定 吉计生委字〔1992〕28号55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按制人口增长的规定 中发〔1991〕9号551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87〕卫计字第14号557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制发《医院财务管理办法》、《医院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88〕卫计字第9号567

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吉卫财发〔1988〕55号568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下发《〈医院会计制度)的几点说明》的通知 卫计字〔89〕第171号572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修订《医院会计制度》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财文联字〔1989〕471号574

财政部对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不属于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范围的函》的复函 财综便字〔89〕第18号576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对卫生专项补助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的通知 卫计字〔89〕88号577

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实行经费定向使用的通知 长卫发〔1990〕280号582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送《关于在治理整顿中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卫计发〔90〕第193号584

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修订颁发《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87〕卫防字第60号592

卫生部关于清毒药械、化妆品审批收费的通知 〔88〕卫防字第62号599

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CT增强扫描检查,调整救护车,制定急救中心(站)医护人员出诊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卫财发〔1990〕34号600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314号601

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医院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卫医发〔1992〕36号620

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财政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食品卫生监督员制服供应规定》的通知 吉卫财发〔88〕49号627

人事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护士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薪发〔1988〕22号631

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围产期保健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长卫发〔84〕4号633

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劳动人事局、长春市老干部局关于离退休人员有关公费医疗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 长卫字〔1986〕188号633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军队离休干部无工作的直系亲属医疗费问题的通知 吉财文联字〔1988〕3号634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律师享受公费医疗待遇问题的复函 〔88〕财文字第113号635

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医药费报销有关规定的通知 长卫字〔1988〕14号636

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公费医疗报销问题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长卫字〔1989〕164号638

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卫生局转发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对“公费医疗报销问题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长财政文联字〔1991〕352号640

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中共长春市委老干部局、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市医院干部病房、诊室的住院、就诊范围和有关事宜的通知 长组发〔1988〕 50号643

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财政局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卫字〔1989〕196号645

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直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财政文联字〔1991〕186号661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重申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公费医疗费用不得实行定额包干办法的通知 民优发〔1990〕15号668

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财政局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对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职工门诊医疗用药实行复写处方的通知 长卫发〔1990〕278号669

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职工门诊医疗用药实行复写处方的补充通知 吉卫财发〔1991〕1号672

财政部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管理严格控制公费医疗经费过快增长的通知 〔92〕财文字第10号675

下册679

五、科学类679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部印发《关于科学事业费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7〕国科发条字第0125号679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中央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全面实行《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87〕国科发条字0908号68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88〕国科金发综字第080号684

吉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税务局关于颁发《关于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技术基础工作和农业科研机构实行经费包干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87〕吉科政字第5号689

吉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劳动人事厅、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科研单位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8〕吉科政字第2号694

国家科委、财政部关于科研单位实行经济核算制的通知 〔1988〕国科发条字637号701

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颁发《科协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1〕科协发综字390号706

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长财政工字〔1992〕228号725

国家科委、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2〕国科发改字第545号739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技术开发类型科研单位交纳“两项基金”计算办法的通知 〔1989〕国科发财字723号746

财政部关于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技术开发类型科研单位交纳“两项基金”计算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 〔90〕财综字第9号749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科研单位建立三项基金的规定 〔87〕国科发条字0708号750

长春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科协、省社联所属学会(研究会、学会)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长财政〔1981〕74号753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技术开发类型科研院所的单位性质的通知 〔1990〕国科发财字第646号754

吉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专利管理处关于转发中国专利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90〕吉科专字第16号756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颁发《吉林省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费用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87〕吉科协发办字第6号758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家科委归口管理的科研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258号764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313号774

六、民政抚恤类779

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发给抚恤救济对象燃料,照明用电补贴的通知长民〔1991〕35号779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殡仪车接尸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吉民发〔1992〕23号780

长春市民政局、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爱国卫生委员会关于禁止使用非专用运尸车辆运送尸体的通知 长民〔1992〕39号781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殡仪服务三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民文〔1991〕68号783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定期定量补助工作切实解决在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通知》的通知 吉民发〔1986〕92号784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在乡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民优发〔1991〕23号785

民政部关于公安干警伤亡抚恤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优发〔1992〕31号787

财政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经费供给问题的通知 〔92〕财文字第279号789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 〔89〕财文字第455号790

长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性、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长财政文字〔1986〕342号797

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康复扶贫工作的通知 〔1992〕残联群字第158号800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革命烈士家属、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办法》的通知 长府发〔1992〕63号804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队和国家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增加的离退休费计入一次性抚恤金的通知 吉民文〔1992〕164号809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军队干部退休生活费的通知 国发〔1987〕86号811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革命残废人员抚恤标准的通知 民〔1988〕优字6号812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劳动局、吉林省人事局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革命残废人员伤口复发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补助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吉民发〔1984〕10号815

财政部、民政部印发《关于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各项经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民〔1987〕安字13号816

总政治部、民政部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军队干部退休生活费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1988〕政离字第5号818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队退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民〔1988〕安字23号821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对部分领取40%救济费或退休费的革命残废人员实行差额补贴的通知 民〔1988〕优字17号822

财政部、民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荣誉金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89〕财文字第539号823

民政部关于自然灾害救济费不能用于恢复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的复函 民救函〔1990〕9号824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民政部门举办的儿童福利机构教职工享受特教津贴问题的复函 人薪发〔1989〕2号825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队离休退体干部住房因灾受损所需恢复建设经费问题的复函 民安函〔1990〕231号826

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职工的军队服务津贴可作为计发离休退休费基数问题的通知 〔1990〕后司字第412号827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队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一次性托恤金应包括项目的通知 民优发〔1991〕12号828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队和国家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增加的离退休费计入一次性抚恤金的通知 民优发〔1992〕32号830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定期定量救济和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养(治)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吉民文〔1990〕20号832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吉民发〔1989〕77号835

劳动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致残职工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劳险字〔1992〕28号837

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吉劳险字〔1991〕6号839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249号840

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民福发〔1990〕21号843

七、行政类853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给信访干部定额补助费的通知吉信办字〔1986〕第1号853

财政部关于调整机要交通员押运途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90〕财文字第505号854

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劳动人事局转发省《关于调整居民委员会补贴标准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长财政文联字〔1986〕149号855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委员会补贴标准的通知 吉民文〔1990〕15号856

审计署、财政部关于提高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标准的通知 审人字〔1990〕21号857

长春市总工会、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春市税务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劳动局关于工会兴办职工扶贫经济实体若干问题的规定 长会总字〔1992〕11号858

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党政机关干部录用考试所需经费的暂行规定 吉人发〔1990〕16号860

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干部岗位培训办班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人发〔1990〕55号861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费支出节级科目》的通知 长财政文字〔1992〕71号862

财政部关于实行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本级行政费定额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92〕财文字第023号866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88〕国管财字第028号871

财政部关于人武部干部能否享受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问题的复函 〔88〕财综字第41号877

吉林省监察厅、吉林省财政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关于地方监察机关所需经费的通知》的通知 吉监发〔1988〕29号877

财政部、监察部关于监察事业费开支范围问题的通知 〔1989〕财文字第20号879

吉林省财政厅、中共吉林省纪委转发财政部、中央纪委《关于党的地方纪检机关经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吉纪发〔1989〕10号880

财政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党的地方纪检机关经费问题的通知 中纪发〔1989〕6号881

财政部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奖励工资问题的复函 〔87〕财综便字第29号882

全国妇联、财政部、劳动部、农业部、林业部、商业部、国家教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妇联发展第三产企业兴办经济实体有关问题的通知 妇字〔1992〕21号883

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实行编制与经费包干办法的通知 吉编办〔1992〕8号886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人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253号890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268号893

八、公检法类898

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印发《关于交通监理机构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后转警等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87〕公发30号898

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边防派出所、边防工作站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 〔87〕公〔边〕字110号901

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看守所、收审所在押人员给养费标准的通知 〔88〕公〔审〕字6号902

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方案》的联合通知 吉公〔治〕字〔1990〕5号902

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建设厅、吉林省计经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公〔消〕字〔1990〕126号905

公安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转入日常工作后有关经费问题的通知 公发〔1992〕10号908

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防暴队队员伙食补助的通知 公通字〔1992〕53号910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2〕价费字216号911

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吉林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卫医发〔1992〕61号913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240号914

人事部、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干警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 人薪发〔1992〕6号920

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印发《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高检会〔1992〕29号921

国务院统一着装管理委员会关于重申业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部门和行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着装委字〔1992〕2号929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诉讼费用管理的实施办法 吉高法司发〔1990〕1号937

吉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法院诉讼费用免征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复函》的通知 吉财综字〔1990〕125号940

人事部、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干警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 人薪发〔1992〕7号941

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财政厅转发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法律服务所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吉司发基〔1990〕161号943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司法厅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返还劳改劳教单位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问题的通知》 吉财综联字〔1990〕416号946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取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的复函 〔1991〕价费字539号948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1〕价费字549号949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 〔1991〕价费字613号961

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律师资格证书》《律师工作执照》工本费和注册管理费的通知 吉司发律字〔1991〕120号962

财政部关于加强公检法部门罚没收入管理和保证办案经费的通知 〔90〕财预字第79号963

长春市人事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司法局关于转发〔人薪发(1992)17号文件〕的通知 长人字〔1992〕46号966

九、外事类968

长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长春市人民政府财政局转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公费邀请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华人接待标准的通知长侨字〔1989〕第3号968

长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关于调整常驻港澳地区工作人员的配偶赴港澳探亲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长财政文字〔1988〕7号971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公费邀请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华人以人民币购买飞机票的有关规定 〔89〕侨外会字第10号974

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台胞台属赴台湾地区定居有关待遇等问题的规定 劳险字〔1989〕27号975

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台胞职工赴台探亲路费问题的通知 〔89〕财文字310号978

吉林省财政厅、中共吉林省委对台湾工作办公室关于对生活困难的台湾同胞补助办法的通知 吉台发〔1987〕17号979

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公安厅、长春海关、吉林省外汇管理局转发《关于台胞、台属因私中赴台的规定》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9〕1号980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朝鲜、蒙古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办法的通知 〔89〕侨内会字第019号98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关于外国代表团来访和我代表团出访赠送礼品问题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1987〕59号984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事办公室《关于涉外礼宾和赠送礼品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长府办〔1988〕130号98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涉外宴请工作和加强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1990〕67号992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修订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92〕财外字第278号994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分级负担的暂行规定 吉财文联字〔1986〕527号999

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外事办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制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长财政外字〔1992〕379号1001

吉林省旅游局、吉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旅游局、财政部颁发《关于涉外旅游企业配备工作服装的规定》的通知 吉旅财审字〔1992〕4号1015

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修订接待外国专家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 外专发〔1988〕85号1020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执行《聘请外国退休专家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外专发〔1990〕170号1022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的补充规定 教财〔1991〕71号1025

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短期邀请的国外专家生活遇待的规定》的通知 外专发〔1987〕146号1032

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援外出国人员国外津贴费和艰苦地区生活补贴费标准的通知 经贸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援外出国人员服装费标准的通知 〔1990〕外经贸财发字第687号1036

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提高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工作人员休假补贴费标准的通知 外专发〔1990〕112号1037

经贸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援外出国人员国外津贴费标准的通知 〔1991〕外经贸财发第683号1038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早期回国定居专家生活津贴和部分人员工资偏低问题的通知 人薪发〔1991〕2号1039

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吉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三项外事费开支标准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吉外字〔1980〕38号1041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中央与地方接待外宾费用划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91〕财外字第78号1044

长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长春市人事局、长春市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探望亲兄弟姐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长侨字〔1984〕1号1046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的通知 〔92〕侨内会字第020号1048

财政部关于因临时出国团组携带外汇币别的通知 〔87〕财外字第913号1049

十、文教企业类1051

国家旅游局、财政部关于颁发《国营旅游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若干规定》的通知〔87〕旅财字第003号1051

财政部关于发布《国营音像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88〕财文字第373号1057

新闻出版署、财政部关于印发《国营出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办法》的通知 〔90〕新出计字第162号1083

财政部关于发布《国营电影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87〕财文字第34号1095

财政部关于发布《国营出版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87〕财文字第73号1111

财政部关于发布《国营报社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87〕财文字第453号1131

财政部关于发布《国营音像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88〕财文字第373号1149

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关于贯彻国务院批准《关于明确电影票价管理权限和建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广发影字〔1991〕13号1176

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发影字〔1991〕187号1184

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发影字〔1991〕202号1193

财政部关于发布《国营文教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91〕财文字第288号1198

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建立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 〔91〕财文字第537号1239

财政部关于发布《电影新闻出版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 〔92〕财文字第885号1242

国家新闻出版署、财政部关于颁发《国营书刊印刷企业纸张节约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89〕财文字第723号1276

国家新闻出版署、财政部关于颁发《国营报社纸张节约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89〕财文字第724号1280

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发布《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90〕财文字第101号1285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中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劳险字〔1992〕15号1288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国营文教企业交纳的税费不能抵顶承包任务的通知 吉财文字〔1990〕94号1289

吉林省文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建立吉林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文发〔1991〕86号1290

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物样本赠阅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92〕财文字第057号1300

财政部关于提高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的通知 〔92〕财工字第61号1305

1993《文教行政财务制度选编 上》由于是年代较久的资料都绝版了,几乎不可能购买到实物。如果大家为了学习确实需要,可向博主求助其电子版PDF文件(由长春市财政局编 1993 长春:长春出版社 出版的版本) 。对合法合规的求助,我会当即受理并将下载地址发送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