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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1

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机关公用经费预算包干试行办法”的通知(82)吉财行字第22号1

关于转发国务院侨办、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吉侨会字(1982)第1号5

关于在长白、抚松、靖宇县和老安图山区实行地区津贴的通知 吉劳薪字(82)19号9

关于冬季取暧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劳险字(83)1号11

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办法》的通知 吉人字(1983)4号12

转发财政部关于“颁发《关于中央级党政机关干部教育经费开支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83)吉财行字第203号15

关于改变省直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提留办法的通知 吉人字(1983)56号21

转发财政部《关于停止发放幼儿补贴费用的通知》的通知 (83)吉财行字第438号22

行政财务类25

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1983)第三号文件的通知吉统发(1983)1号25

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等三部门《关于原工商业者在“文革”中遣送内迁被停发扣发工资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吉统发(83)8号28

教育事业费类33

转发《关于改变研究生学习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和《关于研究生报考、赴校费用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吉教计字(82)第13号33

转发《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生产实习经费开支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吉教计字(82)第19号39

转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业务费”开支问题的试行规定》的通知 吉教计字(82)73号47

关于出国攻读学位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82)教外选字521号51

关于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学不再收费的通知 (82)教计财字181号52

关于转发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82)吉教发计字第175号53

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吉政发(1982)187号6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夜大学毕业生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1983)7 号68

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学毕业生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的意见 吉政发(1983)48号71

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的通知》 吉高教计发(1983)15号77

转发《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制装费用问题的通知》 吉高教计发(1985)35号88

关于中小学学杂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吉教计字(83)197号89

关于民办教师生活待遇和国家补助费管理使用问题的通知 吉教计字(83)202号91

卫生事业费类95

关于恢复发放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津贴的通知吉卫财发(82)14号95

关于转发财政部、卫生部“关于重申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养费用开支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83)吉财行联字第152号97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卫财发(83)14号100

文化、体育事业费类109

关于转发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文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评定残废等级的通知》的通知吉文人发(82)112号109

关于转发《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试行办法》和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体人字(1983)70号115

科学、广播事业费类129

关于转发中国科协、财政部“科协系统及所属学术团体科技咨询服务收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2)吉科协办字第10号129

民政财务类135

转发民政部、财政部、粮食部《关于参战残废民兵民工待遇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吉民发(1982)6号135

转发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用于农村的民政事业费由中国农业银行监督拨付的通知》 吉民发(1982)34号138

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在职革命残废军人残废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吉民发号(1982)3号145

关于转发“关于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因病死亡后按因工死亡待遇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吉劳险字(83)10号148

吉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有关民政部门接受退休、退职人员费用支付问题的通知 吉民发(1982)74号150

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民发(1982)81号152

关于由民政部门管理、符合离休条件的退休干部改办离休的通知 吉民发(1983)16号156

其他类159

关于省级文教企业实行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占用费用的通知(82)吉财行字第361号159

转发财政部颁发的“关于追回赃款赃物的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82)吉财预字第449号161

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罚款收入和支出财务处理规定的补充通知 (82)财预字第93号166

转发商业部等部门《关于坚持凭“准购证”供应专项控制商品的通知》的通知 (82)吉财预外联字第388号167

印发财政部、全国控办《关于财务人员要进一步做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通知》的函 (82)吉财预外字第551号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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