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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租界(含美租界)5

一、设立与扩张5

总理衙门档——英人为天津租地往来文一组咸丰十(1860)年——十一(1861)年5

李鸿章为英扩充租界事札饬钱? 光绪二十七(1901)年三月十一日7

英领事为推广租界致函钱? 光绪二十七(1901)年三月十四日8

钱?为英推广租界复英领事函 光绪二十七(1901)年三月十九日9

英领事为抄示一八九七年英新增租界章程复函钱? 光绪二十七(1901)年三月二十九日9

李鸿章为改围墙外地段四至札饬钱? 光绪二十七(1901)年四月初一日11

李鸿章为会同英领事履勘围墙外地段事札饬钱? 光绪二十七(1901)年四月初一日12

钱?为推广租界章程添列条目致英领事函 光绪二十七(1901)年四月十一日12

张莲芬等为呈英推广租界合同草图事禀李鸿章及李批 光绪二十七(1901)年四月二十五日13

钱?为送达英推广租界合同致英领事 光绪二十七(1901)年四月二十七日14

美驻华公使为请将美租界复行拨给照会外务部 光绪二十七(1901)年15

英同意将天津美租界归由英管辖事致函北洋大臣 光绪二十八(1902)年16

袁世凯为准美租界由英工部局管辖事札饬唐绍仪 光绪二十八(19 02)年七月初五日17

津海关道英领事为推广租界会衔告示 光绪二十八(1902)年十二月十五日18

二、地亩、地契21

天津知县为英领交纳地租事详请津海关道 光绪二十八(1902)年九月十五日21

英租界皇家租约(译文) 公元1861年9月25日21

赵起祥为英工部局夹开靶道事禀津海关道 光绪三十二(1906)年五月二十三日24

英总领事为赵起祥上禀事致津海关道梁 光绪三十二(1906)年二月十一日24

津海关道梁敦彦为英领事函复牌谕赵起祥 光绪三十二(1906)年十一月初八日25

杨以德为英擅自发契征租事致函直隶交涉公署 民国十一(1922)年12月28日25

直隶交涉公署为请转饬英取销典租地亩事致英领事函 及英署总领事复直隶交涉公署函 民国十二(1923)年2月26日26

直隶交涉公署拒绝承认英工部局典租程曦地亩期限致英领事复函 民国十二(1923)年3月8日27

天津警察厅、英总领事、天津县知事为晓谕围墙外新增租界内业户应从速交出原契事会衔告示 民国十四(1925)年3月28

交涉公署为英推广界换领新契事致各报馆函 民国十五(1926)年7月6日29

英商天津协会为延长旧租界皇家租约租期事致伦敦中国协会密电 1927年2月19日29

英外交部就天津旧英租界前途致英商中国协会函 1927年3月2日31

河北交涉公署英领署为英新增租界业户换契会衔布告 民国十八(1929)年4月10日31

伪审核科、捐务科详查原英租界土地及房屋价格呈财政局长 民国三十一(1942)年4月27日32

三、捐税42

英工部局征收码头捐布告 西历1919年4月29号42

天津商务总会为请取消英工部局码头捐事呈直隶省长 民国八(1919)年5月13日43

天津商会为取消码头捐事呈直隶省长及省长指令 民国八(1919)年5月30 日45

英租界1927年各种捐率及租金等规定46

直隶交涉公署为拟订华人买卖地亩征税办法呈省长公署及省长指令 民国十五(1926)年5月11日52

直隶交涉公署为华人买卖房地缴纳印费办法事呈省长 公署 民国十五(1926)年2月1日52

英工部局关于地亩过户税契通告 1940年8月23日57

伪财政局为补发英工部局税契酬劳费呈伪市长及其指令 民国二十九(1940)年10月12日58

伪市财政局对特别行政区公署财政及税收概况的调查报告 民国三十二(1943)年3月15日59

四、管理章程与建设60

英国租界现行规则60

译英工部局书记人马礼士为修葺海大道事致蔡绍基函 光绪三十二(1906)年四月初十日69

德领事为催修海大道致函津海关道梁敦彦 光绪三十二(1906)年五月十二日到71

梁敦彦为海大道暂由英德两工部局代修事禀袁世凯 光绪三十二(1906)年五月十五日71

金璋为修葺海大道等事致函津海关道及复函 光绪三十二(1906)年十一月初六日72

天津巡警总局奉饬修筑海大道工料价目复津海关道函 光绪三十二(1907)年十一月十九日73

天津县议事会为请收回马家口至东营门大道事致蔡绍基及蔡绍基批 宣统元(1900)年十二月初九日74

英工部局历任董事 1862-1935(译文)75

天津英租界华董问题(英工部局董事长杨嘉立谈)82

一九三四年天津英租界人口统计表86

五、日伪接收87

英工部局警务处为查禁抗日小报致函天津治安维持会委员长 公元1937年10月6日87

伪市署为程锡庚在大光明影院被狙殒命致英总领事公函 民国二十八(1939)年4月10日87

伪市署为请引渡暗杀人犯致函英总领事 民国二十八(1939)年6月1日88

伪市长温世珍为日军进驻英租界致王揖唐急电 民国三十(1941)年12月8日89

伪市署秘书处致警察局函 民国三十(1941)年12月8日89

温世珍再致王揖唐急电 民国三十(1941)年12月10日90

伪市署通知及济安自来水公司报告 民国三十(1941)年12月10日90

伪外交部长褚民谊为日军移交英租界行政权呈行政院 民国三十一(1942)年3月18日91

伪市防卫司令部关于解除检问的布告 民国三十一(1942)年3月28日92

华北政务委员会公布“天津特别行政区暂行条例” 民国三十一(1942)年3月28日92

伪外交部为日使馆宣布日方废止“日军移交英租界希望各节”呈行政院 民国三十二(1943)年3月93

伪市署为改特别行政区为兴亚二区的训令 民国三十二(1943)年4月9日93

法租界98

一、设立98

奕诉等奏请法国租地价照英国所议办理片咸丰十一(1861)年四月二十八日98

法国布尔布隆为议定租地章程十二款照会恭亲王 咸丰十一(1861)年五月十三日98

法国租界条款 咸丰十一(1861)年五月99

办理直隶通商事务海防兵备道陈给法领事补发永远租契 同治十(1871)年十一月初二日101

二、租界扩张102

法领事杜士兰为扩充租界事通告(译文) 公元1900年11月20日102

张莲芬、钱?为大生公司等事禀李鸿章 光绪二十七(1901)年六月十五日103

张莲芬、唐绍仪、钱?为大生公司等商禀请法界新地援照英新界例办理事禀袁世凯 光绪二十八(1902)年二月二十二日105

庆亲王等与法领事妥议核办事札张莲芬、钱? 光绪二十七(1901)年十月二十六日105

杨宝臣等为法工部局霸占民地事禀津海关道 宣统二(1910)年六月十二日106

三、老西开事件107

天津总商会为收买与法租界毗连土地事函朱家宝及警察厅 民国四(1915)年6月4日107

直隶巡按使朱家宝批 民国四(1915)年6月22日108

天津警察厅复函 民国四(1915)年6月29日108

绅商李星北等为成立维持国权国土会致天津商务总会函 民国四(1915)年9月12日109

法使为报载赵振强二次上国土国权会书等事致外交部函 民国四(1915)年10月15日109

赵振强二次上国土国权会书111

外交部为海光寺洼事致法使复函 民国四(1915)年11月13日112

直隶军务巡按使为制止老西开商民反法强占斗争事饬天津商务总会 民国四(1915)年11月22日113

杨以德为法工部局越界设岗等事禀内务部 民国五(1916)年6月20日114

老西开绅民为法领强横侵占吁恳严重交涉事禀天津警察厅 民国五(1916)年6月20日115

内务部为陈法领越界侵权请汇核办理事咨外交部 民国五(1916)年6月29日116

卞荫昌等为法强占老西开事发起维持国权国土大会公告 民国五(1916)年9月17日116

边守靖、卞荫昌等为法占海光寺洼案请惠临共筹对策函 民国五(1916)年10月24日117

朱家宝为密饬该巡长等静候中央商办事咨内务部 民国五(1916)年11月2日117

曹锟为津海光寺案望听候解决事致省议会商务总会维持国土国权会电 民国五(1916)年11月2日119

朱家宝为拘押我长警案请严重交涉事咨内务部 民国五(1916)年11月2日119

内务部为严重交涉事咨呈国务总理 民国五(1916)年11月13日122

直隶交涉公署为已电外交部严重交涉事致天津商务总会 民国五(1916)年11月20日123

附:照抄致法领事函123

照抄法提督来函(11月19日)124

法租界应征收之各种捐税概表(1930年)125

国务总理段祺瑞为津老西开案望善为劝谕绅民事致朱家宝电 1916年11月125

四、捐税、地租125

天津治安维持会财政局为催缴法租界地租事函驻津法领事 民国二十六(1937)年12月2日136

法驻津领事李毕丽为请派员提取地租事致市财政局长函 民国二十六(1937)年12月14日136

五、市政管理规章137

法租界市政管理局组织大纲 1931年137

天津市法租界市政管理局(又称公议局)内部组织规则142

德租界161

德国租界设立合同(老租界)1895年10月30日161

直督裕禄请拨款办理津德租界片 光绪二十四(1898)年九月初六日165

李鸿章为德国扩充租界事札钱? 光绪二十七(1901)年三月二十四日166

李鸿章为德租界事宜已归都统衙门管辖事札饬钱? 光绪二十七(1901)年四月初六日167

张莲芬等为德租界扩充事禀及再禀李鸿章并批 光绪二十七(1901)年四月十二日168

张莲芬等为德拟占浙江漕粮官栈等事禀李鸿章及批 光绪二十七(1901)年四月二十四日170

李鸿章为扩充德租界等事批张莲芬、钱? 光绪二十七(1901)年五月十四日到171

张莲芬等为德国新拓租界换约事禀李鸿章及李批 光绪二十七(1901)年六月初五日171

德国推广租界合同 光绪二十七(1901)年六月初五日173

德领事为不便赏发乡民房地价银事致函钱?174

张福达等为恳发还原有民房事禀钱? 光绪二十七(1901)年九月初十日176

钱?为陈德国新租界勘立志桩事禀北洋大臣周馥及周批 光绪二十七(1901)年九月二十二日176

爱格特为交纳德租界租价事复函唐绍仪177

蔡绍基为接收德界华俄学堂事禀北洋大臣那桐 宣统元(1909)年六月十八日180

警务处处长杨以德为接收德租界事呈内务部警政司 民国六(1917)年五月十八日181

杨以德为德租界接管后情形呈内务部警政司 民国六(1917)年5月18日184

北洋大臣荣禄为更改日租界合同事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光绪二十四(1898)年五月二十日190

日租界190

一、设立190

日本国租界合同191

日租界续立条款及续立文凭194

日租界各段地价光绪二十五(1899)年六月初一日196

津日领事馆发戎庆有地契验照收执197

马庆春等为请日领事赏还余地事禀租界道宪 光绪二十八(1902)年九月198

张莲芬、唐绍仪、钱?会同日总领事为日租界迁移坟墓事出示晓谕 光绪二十八(1902)年 明治三十五年198

日本推广租界合同 光绪二十九(1903)年三月二十七日 明治三十六(1903)年四月二十四日199

袁世凯为日本扩充租界合同事咨呈外务部 光绪二十九(1903)年五月十八日201

袁世凯为驻津日领事绘就扩展租界地图事咨呈外务部 光绪二十九(1903)年闰五月十九日202

钱?为日租界租用地亩立案存查事致津海关道梁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九月十三日203

袁世凯为日本交还扩充地界之行政警察权咨呈外务部 光绪二十九(1903)年闰五月二十四日203

日本正租界、推广租界拆房发价章程 光绪三十一(1905)年九月十三日205

二、界外扩张阴谋206

日本财团法人天津共益会为秘密扩张界外土地与南满铁路株式会社借款之契约(译稿)206

市政府为彻查日人在海光寺一带秘密购地事密令市财政局 民国二十三(1934)年九月二十二日207

共益会松尾丰实为扩充居留地拖欠债务事致东亚兴业株式会社的请愿书(译稿)207

共益会主事中岛德次关于在老西开与法国争相购地实施扩张经过的报告212

收买老西开土地记录213

租界开发委员会章程 昭和十一(1936)年六月八日决议214

第一次租界开发委员会议事记录215

第二次租界开发委员会议事记录217

第三次租界开发委员会议事记录219

第四次租界开发委员会议事记录222

第五次租界开发委员会议事记录225

第六次租界开发委员会议事记录226

第七次租界开发委员会议事记录228

第八次租界开发委员会议事记录230

第九次租界开发委员会议事记录231

老西开开发整理调查委员会调查项目233

共益会与法工部局交换老西开土地契约书(译稿)1937年8月27日241

中岛德次为事实扩充租界制定界外土地权取得者登记法的意见书(译稿)246

三、管理与建设255

中岛德次关于《租界发展的第一阶段》的报告255

码头修建费借款命令书(包括变更部分)279

借给天津日本专管居留地内码头修建费命令书(变更)281

天津日居留民团团长臼井忠三为委托收买码头田地事致满铁北支事务局杉广三郎函286

臼井忠三为建造海河码头资金使用及码头收支情况致驻津总领事田代重德函288

土地税征收条例(译稿)294

日居留民团关于修正地价的文件(译稿)295

民团出租房屋使用条例施行细则(译稿)296

居留民团为申请改变日租界土地租金事致日本驻津总领事函(译编)298

居留民团为迁移日租界的华人居住者致警察局第十一分局的公函301

居留民团为请“自愿”捐助土地函302

调查居留民团概况记要302

日本驻津领事馆通告建筑规则令(稿译)311

李鸿章为天津增设俄国通商市场事札钱? 光绪二十七(1901)年三月初七日323

一、设立323

俄租界323

张莲芬、钱?为天津设俄租界事禀李鸿章及李批光绪二十七(1901)年四月初八日326

珀珮、钱?为在河东地方设立租界告示 光绪二十七(1901)年四月329

张莲芬、钱?为俄租界草拟合同事禀李鸿章及李批 光绪二十七(1901)年四月十八日330

金璋为铁路地界事致钱?函 光绪二十七(1901)年四月十九日333

珀珮、钱?为设立俄租界查验契据会衔告示 光绪二十七(1901)年五月初四日334

钱?为划定铁路界址事致俄领事函 光绪二十七(1901)年六月初十日334

俄领事为俄租界购地事致张莲芬、钱?函 光绪二十七(1901)年七月十一日335

张莲芬、钱?为俄购锡忠吉勒通阿地事致俄领事函 光绪二十七(1901)七月十六日336

张莲芬、钱?为切实声复俄租界火神庄等地段情形事禀李鸿章 光绪二十七(1901)八月二十四日337

张莲芬、唐绍仪、钱?为办理俄国租界困难情形以及酌拟办法等情禀袁世凯及袁批 光绪二十八(1902)年二月二十五日338

张莲芬、唐绍仪、钱?为勘查海河东岸拨作坨地事会禀袁世凯及袁批 光绪二十八(1902)年四月十二日341

张莲芬、唐绍仪、钱?为俄租界盐坨旧地调换事禀袁世凯及袁批 光绪二十八(1902)年六月初九日343

张莲芬、唐绍仪、钱?为俄租界盐坨地给价归作租界事禀袁世凯 光绪二十八(1902)年十月二十五日344

唐绍仪、钱?为俄租界须请发告示张帖晓谕事禀袁世凯 光绪二十九(1903)年七月初九日345

唐绍仪、钱?为俄租界具领地价拟送示稿禀袁世凯 光绪二十九(1903)年八月二十五日346

唐绍仪、钱?为俄租界告示请张帖事会详袁世凯 光绪二十九(1903)年十月二十七日346

钱?为移选俄租界地图房地总册等事致津海关道梁 光绪三十一(1905)年九月十四日348

二、逼迁、加租351

李鸿章为据禀火神、药王庙等地方民居是否逼迁批仰会同张道照约调停事致钱? 光绪二十七(1901)年六月二十三日351

李鸿章为据禀地保索契逼迁恃势渔利批仰钱?查明禀复 光绪二十七(1901)年七月二十六日351

周馥为河东盐坨老龙头地商民联名具禀事札张莲芬、钱? 光绪二十七(1901)年十月初十日353

唐绍仪为姚鹤洲禀请领地价事咨会钱? 光绪二十八(1902)年七月初十日356

李公楼村孙士英等为控诉于子青率众拆房平墓占地屯煤事禀唐绍仪 光绪二十八(1902)年七月十七日357

北洋善后总局为查刘贵三等地基事咨天津租界总局 光绪二十八(1902)年八月十七日358

唐绍仪钱?为查明老龙头等处刘贵三等地基事咨复北洋善后总局 光绪二十八(1902)年八月二十三日359

北洋善后总局为据张云霈等禀请酌给残砖物料价值事咨商办理天津租界总局 光绪二十八(1902)年八月二十四日360

唐绍仪为请会同查明让出俄租界下段田庄事咨会钱? 光绪二十八(1902)年八月二十七日362

汪瑞高为查办张云霈等禀房地划归租界一案移钱? 光绪二十八(1902)年十二月十七日363

刘永成等为俄占地亩拖欠地价事禀梁敦彦 光绪三十二(1907)年十二月十六日365

贡生钟鼎元为祖遗茔地被俄占用不发地价事禀梁敦彦 光绪三十二(1907)年十二月十六日365

刘永庆等为俄租界内业兴公司告白加租事禀蔡绍基 光绪三十三(1908)年十二月十四日366

南段巡警总局据大王庄等民人禀称业兴公司告白加租事咨蔡绍基 光绪三十四(1908)年六月初七日367

天津地方审判厅为业兴公司控诉赵起发等抗租案致函俄领事劝谕该公司和平办理事详蔡绍基 光绪三十四(1908)年七月二十三日368

俄巡捕官为传讯王崔氏抗拒拆房事致蔡绍基函及复函 光绪三十四(1908)年八月二十七日370

天津地方审判厅为业兴公司控告赵起发等抗租一案讯断完结事详蔡绍基 光绪三十四(1908)年九月二十六日371

李寅等为请照会俄领事减让租价事禀蔡绍基及蔡致俄领事照会 宣统二(1910)年七月十七日373

蔡绍基为晓谕居民遵照天津地方审判厅判定办法交纳业兴公司房租告示 光绪三十四(1908)年九月二十八日373

四、接管与收回374

直隶交涉员为俄租界工部局董事会所提要求事呈内务部 民国九(1920)年10月374

内务部为俄租界董事会提出要求事致外交部函 民国九(1920)年10月15日376

外交部关于俄董事会所提要求事项酌定意见致内务部总长复函 民国九(1920)年10月22日377

内务、外交部为直隶交涉员代行俄领职权所需经费事会咨财政部 民国十(1921)年1月24日377

曹锐为俄租界工部局门首换立中国政府代管俄国租界工部局字样之木牌请查核备案事咨内务部 民国十(1921)年6月21日379

外交部为俄工部局拟换立中国政府代管俄国租界工部局字样木牌请核复事致内务部函 民国十(1921)年6月22日381

内务部为俄租界工部局门首换立中国政府代管俄国租界工部局字样木牌事咨直隶省长 民国十(1921)年7月383

意租界388

一、设立388

张莲芬等为会勘意租界情形事禀李鸿章及李批光绪二十七(1901)年五月十三日388

张莲芬、钱?致威达雷说帖389

李鸿章为盐坨地不可迁移意租界应另择地事札饬张莲芬、钱? 光绪二十七(1901)年六月二十二日391

张莲芬等为查明意租界内情形事禀李鸿章 光绪二十七(1901)年八月初五日392

袁世凯为妥办意界盐坨、民房事札饬钱? 光绪二十七(1901)年十一月九日393

李大义等为意强占地界加倍收捐事禀袁世凯 光绪二十七(1901)年十二月初三日394

外务部榷算司拟为意强行开办租界事致北洋大臣咨 光绪二十七(1901)年十二月395

唐绍仪为袁世凯批意租界章程事咨钱? 光绪二十八(1902)年六月十六日396

意界居民为意领署催逼验契事急陈津海关道 光绪三十一(1905)年八月十九日399

意领事教司第照复津海关道梁敦彦(译文) 光绪三十一(1905)年八月二十八日400

津海关道晓谕意界居民依限遵谕告示 光绪三十一(1905)年九月初八日401

二、盐坨地价案402

张镇芳为意占坨地应按头等发价事移津海关道 光绪三十四(1908)年十月十九日402

陈夔龙为意压低归偿盐坨地价致使商民受亏事咨外务部 宣统二(1910)年三月十二日403

张镇芳为意占坨地强迫结案事移津海关道 宣统元(1909)年闰二月二十三日403

外务部榷算司为盐坨地价照全数发给事照复意博署使 宣统二(1910)年三月405

意驻津领事达维拉为拒不重议盐坨地价事致津海关道复函 宣统二(1910)年五月二十九日406

署理长芦盐运使陆为将前存盐坨地价缴还宪库事移津海关道 民国元(1911)年5月18日407

三、租界的土地变动407

山海关内外铁路总局为意租界与铁路毗连地段互易事咨唐绍仪 光绪三十(1904)年正月二十二日407

袁世凯为批准意租界与铁路毗连地段互易合同事札饬津海关道 光绪三十二(1906)年二月十四日408

意租界管理局为捐售土地与意政府签订的契约 民国二十五(1936)年6月26日410

意租界捐赠土地给传教会的契约 民国二(1913)年2月10日412

太原天主教传教会为出卖意租界内土地与意海军部签订的契约 民国二十九(1940)年5月2日413

意政府为交付捐售土地与意租界管理局签订的契约 民国二十九(1940)年10月26日414

意租界地税及房捐章程 1924年416

四、税捐、财政416

市财政局为收到民国三十二年度意租界地租事致意租界市政管理局函 民国三十二(1943)年5月21日418

伪特别市财政局为拟定旧意租界标准地价事呈市长 民国三十三(1944)年11月14日419

五、接管、收回420

伪市长王绪高为日军解除意军武装情形事致伪华北政务委员长代电 民国三十二(1943)年9月10日420

王绪高为陈接管意租界事宜致华北政务委员长巧电 民国三十二(1943)年9月18日420

王绪高为陈接管意租界事宜致华北政务委员长巧电 民国三十三(1944)年六月三十日421

王翰宸等为报告赴京办理接收意租界协定情形事呈市长张仁蠡421

意领事毕杰第为无偿移交租界内道路、建筑物等(附目录)事照会市长 1944年8月17日425

伪特别市政府为收交意租界资金、债务事令财政局 民国三十三(1944)年9月5日427

伪市长张仁蠡照会 民国三十三(1944)年八月十七日428

测量员为勘测旧意租界不动产情形事呈财政局长 民国三十三(1944)年11月28日428

张莲芬、钱?为奥国设立租界事再禀李鸿章 光绪二十七(1901)年五月十三日431

奥租界431

一、设立431

李鸿章为奥国设立租界事札饬张莲芬、钱?光绪二十七(1901)年五月二十八日432

袁世凯为奥国设立租界事札饬张莲芬、钱? 光绪二十八(1902)年二月十九日433

唐绍仪为奥国设立租界事咨会张莲芬、钱? 光绪二十八(1902)年二月二十七日433

张恩瑞为请照会奥国东延生社施馍厂实非官地事禀租界商 光绪二十八(1902)年八月二十八日434

杨承谟为报设法保护馍厂情形事禀租界局 光绪二十八(1902)年九月初三日435

唐绍仪为请饬令对河东施馍厂停止查验纳税事致奥领事函 光绪二十八(1902)年九月436

奥租界设立合同436

袁世凯为奥租界请另择空旷地方抵换碍难准办事咨呈外务部 光绪二十八(1902)年十一月三十日438

袁世凯为检送奥租界华洋合同地图请存案备查事咨呈外务部 光绪二十九(1903)年三月初一日439

津海关道梁如浩为奥署违约占地拘押居民事详直隶总督袁世凯 光绪三十三(1907)年二月十五日440

二、违约税契440

黄士桐等为再陈奥署违约税契事禀津海关道 光绪三十三(1907)年五月二十九日441

黄士桐等为恳奥署税契文催照约补价事禀袁世凯 光绪三十三(1907)年六月445

袁世凯批示津海关道 光绪三十三(1907)年六月十八日到447

津海关道梁为华民房地应补发地价查照速复事致驻津奥领事函 光绪三十三(1907)年七月二十一日447

津奥领事为奉谕税出红契赏发业户事致津海关道梁函 光绪三十三(1907)年八月十一日448

津海关道为租界华民房地税契事复津奥领事函 光绪三十三(1907)年八月十三日448

梁如浩为奥署拆用房地不按章发价等情事详北洋大臣杨士骧 光绪三十三(1907)年八月二十三日449

三、违约拖价,强拆民房450

梁如浩为奥署侵权征税违约发价事照会奥领事 光绪三十三(1907)年二月十八日450

河东盐关厅下被拆四十三户等为再恳补发房地价事禀梁如浩 光绪三十三(1907)年五月二十六日452

奥国租界照日本推广界减一成拆房发价章程452

会办洋务兼租界事宜候选道程为据禀奥界拆房收地发价情形事咨梁如浩 光绪三十三(1907)年五月二十八日453

梁如浩为催办居民房地应补价银事致奥领事函 光绪三十三(1907)年五月二十八日455

河东盐关厅下民户为陈明速补价事禀梁如浩 光绪三十三(1907)年七月二十九日455

梁如浩为房屋建造估价事附估价单等致奥领事函二件及贝瑙尔复函 光绪三十三(1907)年八月十一日456

奥领事为拆用民房补给价值事致津海关道函 光绪三十三(1907)年八月十二日458

河东盐关厅下民户为奥署勒限拆房事禀梁如浩 光绪三十三(1907)年八月十三日459

梁如浩为拆用民房补价事致奥贝领事函 光绪三十三(1907)年八月十七日459

梁如浩为奥署拆用民房地发给拆费、地价情事致唐绍仪函及唐复函 光绪三十三(1907)年八月十七日460

奥领事为准盐关厅下各业户宽限拆房交地事致梁如浩函 光绪三十三(1907)年八月二十四日461

梁如浩为据盐关厅下民户禀请阻止奥署拆房事批示 光绪三十二(1907)年八月二十五日461

盐关厅下民户为请止拆房以恤苦民事禀梁如浩 光绪三十三(1907)年八月二十八日462

王元恺为奥界第一次拆房用地发价实情等事复梁如浩 光绪三十三(1907)年九月初十日463

梁如浩为饬知盐关厅下民户补领事致奥领事函 光绪三十三(1907)年九月十二日464

四、擅改界线,强行收税465

绅商刘檀寿等为奥署擅改路界强征路捐事呈市商会 民国三(1914)年五月五日465

市商会为奥署侵占路界强征路捐请严正交涉事致交涉公署、天津警察厅公函 民国三(1914)年五月十一日466

直隶交涉公署为奥界侵地埋桩事复市商会 民国三(1914)年五月十八日466

五、收回467

杨以德为接收奥租界情形及暂名为特别区第二管理局事禀内务部 民国六(1917)年八月十七日467

比租界472

一、设立472

袁世凯为办理比租界合同事札唐绍仪光绪二十七(1902)年十一月三十日472

比租界合同 光绪二十七(1902)年十二月二十八日473

二、强行拆房、伐树、加捐476

委办比租界委员张浩王元恺为比领事折占永丰泰酒店等事禀复蔡绍基及批 光绪三十四(1908)年十一月十一日476

张浩、王元恺为比署不准窦姓拆盖房间并停枢新捐事禀复津海关道 宣统元(1909)年六月十六日480

蔡绍基为比租界商民具禀比界骚扰等事致比领事函 宣统元(1909)年六月二十八日482

比领事署为比界商民具禀不堪骚扰事函复津海关道 宣统元(1909)年七月十九日483

张式文、王元恺为比租界居民请领房基地价事禀复津海关道 宣统二(1911)年十二月初三日485

三、收回486

接收租界专员办事处为成立接收比租界专员办事处并启用关防事致津海关监督公署函 民国十六(1927)年4月15日486

中比间关于比国交还天津比租界协定 民国十八(1929)年8月31日487

外交部为请转呈国民政府批准关于比国交还天津租界协定等事呈行政院 民国十八(1929)年10月30日490

外交部为互换收回天津比租界协定书事呈行政院 民国二十(1931)年2月5日490

比租界接收专员臧启芳为报告接收比租界情形呈行政院 民国二十(1931)年1月16日491

市政府为将比租界定名为特别四区并归特别三区兼管事训令土地局 民国二十(1931)年3月11日491

市政府为查收比领事移交租界帐款等事训令财政局 民国二十(1931)年3月18日492

农商部为租界内实行华人贴用印花令天津总商会 民国八(1919)年11月11日496

综合类496

一、税契、捐税496

直隶省长公署为订立租界印花税检查办法事令天津总商会民国八(1919)年12月29日497

直隶省长公署为租界华人贴用印花等事令天津总商会 民国九(1920)年2月6日498

印花税分处关于租界内华人实行贴用印花税会衔布告 民国九(1920)年4月24日499

直隶省长公署为印花税仍照原定办法办理事令天津总商会 民国十一(1922)年11月22日501

二、墙子河水闸501

平爵内为海光寺河建泄水闸事致函天津县长 民国十一(1922)年6月29日501

马云章为在海光寺河建闸查勘尚无窒碍事呈天津县公署 民国十一(1922)年7月4日502

县公署为在海光寺河建闸办法可行复函海河工程局 民国十一(1922)年7月6日502

天津、静海两县公民代表为恳禁止修闸事禀直隶省长 民国十一(1922)年9月502

直隶河务局为建闸施工暂开河道事致函天津警察厅 民国十一(1922)年9月21日504

直隶省长为两处河闸管理英领事提出公会议办事令天津警察厅 民国十二(1923)年3月26日506

工程科为海光寺河闸管理事等复呈警察厅 民国十二(1923)年4月6日507

南乡六十村代表为海光寺水闸管理权事呈警察厅 民国十二(1923)年8月508

天津市特别区市政局为请设法开坝放水事致函警察厅 民国十二(1923)年6月24日509

南乡砖窑户船户为力争墙子河闸权益事禀天津警察厅 民国十二(1923)年9月5日510

警察厅为力争墙子河闸权益事呈直隶省长 民国十二(1923)年9月6日511

直隶省长为墙子河闸管理权案令天津警察厅 民国十二(1923)年9月19日512

直隶省长为墙子河水闸管理权函复事令天津警察厅 民国十三(1924)年1月7日514

直隶交涉公署为请再彻查墙子河闸案等事致函天津警察厅 民国十三(1924)年1月21日518

直隶省长为交涉索回墙子河闸主权事令天津警察厅 民国十三(1924)年1月22日520

南市房产公司等请拆废海光寺水闸事禀天津总商会 民国十三(1924)年1月27日521

天津总商会长为撤废墙子河水闸事禀直隶省长及致函警察厅 民国十三(1924)年2月1日522

警察厅为墙子河水闸已令严重交涉事函致天津总商会 民国十三(1924)年2月18日523

天津总商会为请撤废海光寺水闸事呈直隶省长 民国十三(1924)年2月25日524

直隶省长公署为撤销墙子河水闸事指令天津总商会 民国十三(1924)年3月13日525

三、建万国新桥526

津海关道与天津电车电灯公司订立的万国桥管理合同 公元1907年5月25日于天津526

直隶省长为天津建筑万国桥筹商经费事令津海关监督 民国十二(1923)年7月31日527

海河工程局秘书长甘博乐为报告新万国桥财政情形致函津海关监督(译文) 民国十六(1927)年6月24日530

直意省长褚玉璞为建新万国桥附加河捐展限事令津海关监督 民国十六(1927)年8月13日531

甘博乐为请转呈政府核夺延长征收桥捐事致函津海关监督(译文) 民国十七(1928)年11月533

津海关税务司好威乐为桥捐收足日期事咨复津海关监督 民国十八(1929)年3月25日534

津海关税务司为将桥捐展期情形呈请总税务司备案 民国十八(1929)年4月5日535

海河工程局为万国桥维持与管理经费由桥捐项下支付事呈津海关监督(译文) 民国二十五(1936)年6月8日537

宋子文为桥工附捐仍继续征收事令津海关监督 民国十八(1929)年4月17日537

四、英法意租界清理与接收538

行政院为抄发关于接收租界清理官有资产、债务事令天津市政府 民国三十四(1945)年11月24日538

外交部为迅速成立租界清委会事致市政府电 民国三十四(1945)年12月11日541

天津市政府呈行政院明定天津市辖区包括接收英、法、意、日各租界原址 民国三十五(1946)年2月1日541

国民政府准将天津英、法、意、日各租界归天津市统一管辖令天津市政府 民国三十五(1946)年3月7日542

天津市政府为准将接收各租界归市区统一管辖令所属各局处 民国三十五(1946)年3月23日543

行政院为接收租界订定六项原则电致天津市政府 民国三十五(1946)年4月21日543

天津市前英法意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工作方案 民国三十五(1946)年8月17日544

天津市政府为租界清理委员会正式成立办公令地政局 民国三十五(1946)年10月12日546

天津市前租界清理委员会员役清册 民国三十五(1946)年11月1日546

租界清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议事日程547

租界清委会致市临时参议会工作报告 民国三十六(1947)年1月31日553

租界清委会清理各租界事项(节略) 民国三十六(1947)年6月6日556

租界清委会关于租界各重要问题本会之希望 民国三十六(1947)年6月6日560

内政部为请绘市区图说报部备案事函天津市政府 民国三十七(1948)年1月20日561

外交部为订定前租界外营公用事业处理原则令驻平津特派员公署 民国三十七(1948)年3月18日561

天津市市区图说明 民国三十七(1948)年4月27日563

天津市政府为租界市区图说事致财、地、民政局指令及致内政部公函 民国三十七(1948)年4月27日564

行政院就关于清理租界官有资产及义务债务问题训令天津市政府 民国三十七(1948)年6月5日565

内政部为租界市区图说已呈准备案事致天津市政府函 民国三十七(1948)年6月8日567

行政院为接收租界办法应依划分国有市有办法办理事令天津市政府及转令财、地政局 民国三十七(1948)年8月17日568

五、其他569

周馥为抗议各国领事阻止修道工程事致函德璀琳 光绪十一(1885)年二月初六日569

周馥为中、法工局订立合同事致德璀琳函 光绪十一(1885)年八月初八日571

袁世凯为新订意奥日三国租界次第议定给皇太后、皇上的奏折 光绪二十九(1903)年闰五月二十五日572

天津工程总局为送贴补法工部局修路及码头费致新关税务司德璀琳函 光绪二十(1894)年十一月二十九日572

天津租界户数调查表 宣统三(1911)年573

天津租界口数调查表 宣统三(1911)年574

天津英、法、意、日租界一览表 民国十九(1920)年574

天津市财政局为报送本市新旧区域及各特别区各租界面积亩数表呈市政府 民国二十五(1936)年2月11日575

天津特别市警察局为报送本市各区及各租界户口统计表呈市公署 民国三十一(1942)年11月28日577

天津特别市公署为本市各特别区一律改为普通区令市财政局 民国三十二(1943)年3月26日579

天津特别市公署为颁发特一、二、三区改组等要纲令市财政局579

天津特别市公署为改特别行政区为兴亚二区令财政局 民国三十二(1943)年4月9日581

天津特别市警察局长阎家琦为报接收天津各租界警权经过情形呈内务厅警政局 民国三十三(1944)年1月14日582

天津市地政局测绘股为统一各旧租界计算亩分标准呈地政局长 民国三十五(1946)年5月18日586

天津市地政局为调查外侨在租界土地永租权及来源复市长呈 民国三十五(1946)年12月27日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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