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疑难问题解答》求取 ⇩

第一编总则1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1

1.人民检察院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获得辩护吗?1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认定犯罪的权力吗?2

3.如何理解和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5条中“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的规定?5

4.如何确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范围?6

5.刑事司法协助的具体范围是什么?7

7.不公开审理案件时,法庭是否允许被告人的亲属旁听?13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部分不能公开审理,全案是否不公开审理?13

第二章 管辖15

1.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施行后公安、检察机关在管辖上如何衔接?15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具体范围是什么?15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县级人民检察院提请直接受理时,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能否进行审查?19

4.人民检察院能否查办与渎职犯罪相牵连的案件?21

5.对于一人犯数罪,公安、检察机关管辖交叉的怎么处理?22

6.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的具体范围是什么?23

7.政党中的公职人员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吗?24

9.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居住地”?25

8.最高人民法院能否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25

10.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案件级别管辖发生争议如何解决?26

11.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如何移送案件?27

12.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如何移送案件?28

13.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如何确定管辖?29

14.在审判中哪些案件可以合并管辖?30

15.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能否合并审理?31

第三章 回避33

1.审判委员会委员属于回避的对象吗?其如何回避?33

2.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否包括非办理本案的院长、检察长和公安机关的负责人?34

3.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证人、鉴定人的近亲属应否回避?35

4.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为何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范围是什么?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如何决定?35

5.申请合议庭成员或公诉人回避如何处理?36

6.辩护人能否提出回避的申请?37

7.审判人员参与作出的判决或裁定被撤销,能否参加该案的重新审理?38

8.在同一案件中,曾担任前一诉讼程序的承办人,其调动工作后能否参加下一诉讼程序的审理?39

9.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名同姓应否回避?39

10.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可以由审判长决定吗?39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41

1.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享有什么权利?41

2.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有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的义务吗?42

3.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如何聘请律师?43

4.如何理解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有关规定?44

5.律师在侦查阶段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告知侦查机关?46

6.如何理解“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的含义?46

7.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都不得会见犯罪嫌疑人吗?47

8.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的范围是什么?48

9.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如何查阅有关材料?50

10.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律师收集与本案有关材料的规定?51

11.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检察机关能否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52

12.在刑事诉讼中哪些人不得担任辩护人?54

13.人大常委会成员能否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55

14.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能否到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卷?55

第五章 证据59

1.如何理解证据的“确实、充分”?在诉讼各个阶段如何掌握?59

2.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什么?60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62

4.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否作为证人证言使用?63

5.单位能否作为鉴定的主体?64

6.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或年幼的人能否作为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能否作为证人?65

7.被害人已死亡的,侦查机关是否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66

8.当事人提供的医疗证明能否作为鉴定结论使用?如果该医疗证明与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有矛盾,应如何处理?68

9.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获取的证据能否作为证据使用?69

10.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45条第3款的规定?70

11.共同被告人的口供能否互为证人证言?71

12.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正在服刑的罪犯能否出庭作证?74

13.运用视听资料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怎么审查视听资料?76

14.视听资料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77

15.如何理解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不足”?78

2.拘传开始的时间如何起算?81

第六章 强制措施81

1.拘传是否必须以传唤为前提?81

3.两次拘传之间的间隔时间应当如何确定?82

4.如何有效利用拘传措施突破案件?83

5.如何掌握取保候审的范围?对罪行严重的犯罪嫌疑人能否取保候审?84

6.人保和财产保能否并用?85

7.保证金的上限应当如何确定?86

8.保证金应当由哪个机关收取、保管?87

9.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是否应当没收保证金?88

11.对保证人的罚款属于什么性质的罚款?如何保障保证人的权利?90

10.对违反刑诉法规定的保证人,应当由哪个机关处以罚款?90

12.如何理解监视居住中“住处”和“居所”的含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居所,是由决定机关指定,还是由执行机关指定?91

13.被监视居住的人会见哪些人员应当经过批准?92

14.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是否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同意?93

15.如何理解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94

16.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是直接适用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决定,还是再次决定取保候审?95

1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后又被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否应当累计计算?96

18.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可达多少天?97

19.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否在立案前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98

20.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如何送达公安机关执行?99

21.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由哪个部门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101

22.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期限如何计算和使用?102

23.如何理解、掌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103

24.错捕的标准是什么?如何理解错捕的赔偿责任?105

25.对报捕案件,审查逮捕部门能否直接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送达报捕部门执行?107

26.对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的,公安机关能否要求复议、复核?108

27.检察机关作出不报捕决定的案件,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认为又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是重新报捕还是对原不报捕决定复议、复核?109

28.对人大代表采取逮捕措施,应当如何办理手续?110

29.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一律报经人大常委会或者主席团许可吗?111

30.强制措施的撤销、变更和解除有什么不同?112

31.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变更逮捕措施?114

32.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又发现需要逮捕的,是直接收监还是重新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16

33.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判决释放被告人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能否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117

34.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予以逮捕的,是否必须同时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的逮捕条件?119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122

1.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继承人是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22

2.单位、法人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23

3.被害人从何时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24

4.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否有诉讼阶段的限制?125

5.对哪些犯罪行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27

6.公民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权受到犯罪行为侵害时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28

7.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物质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130

8.公安、检察机关对附带民事部分调解的,被害人是否还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31

9.在审判前已被处理的共同被告人可否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132

10.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已经死亡,如何处理有关附带民事诉讼?133

11.如何认识人民检察院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134

12.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公安、检察机关是否可以采取财产保全?136

13.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通过什么法律文书载明?137

14.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如何确定?137

15.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的应当如何处理?138

第八章 期间、送达139

1.只有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期间吗?139

2.因意外事故影响法定期间,申请恢复的期间应如何计算?139

3.恢复期间的申请是否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140

4.代收人收到诉讼文书后是否应视为收件人本人收到?142

5.期间的重新计算有哪些情形?应如何计算?143

第九章 其他规定146

1.刑事诉讼的被害人包括单位或法人吗?146

2.单位作为被害人如何参加刑事诉讼?147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149

第一章 立案149

1.报案、举报、控告有什么不同?149

2.接受与受理有何不同?150

3.如何理解初查的性质?初查为什么不能采取强制措施?152

4.初查应当由哪个部门进行?153

5.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是否有权进行必要的调查后再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54

6.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又撤案的,应当如何处理?155

7.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后,公安机关提请报捕的,人民检察院必须批准逮捕吗?156

1.传唤是否一定在立案后才能进行?158

第二章 侦查158

2.如何理解“传唤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进行”的含义?159

3.检察机关能否提押犯罪嫌疑人到人民检察院接受讯问?159

4.勘验和检查有什么不同?勘验、检查包括几类?160

5.复验、复查应当由哪个机关进行?161

6.紧急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是否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162

7.扣押珍贵物品有何特殊程序?163

8.对扣押、冻结的物品和文件,有几种处理方式?163

9.视听资料有什么特点?侦查活动是否可以视听证据的形式记录下来并提交给法庭?165

10.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扣划与案件有关的个人或单位的存款吗?166

11.如何理解刑诉法第120条第2款“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的规定?167

12.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通缉犯罪嫌疑人吗?程序如何进行?169

13.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哪个部门办理审批手续?170

14.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的“另有重要罪行”?171

15.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是否需要经检察机关批准?172

16.公安机关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173

17.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的,能否追缴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174

18.什么是侦查中止?175

第三章 提起公诉177

1.起诉书中是否应当写明指控的罪名?177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如何听取被害人的意见?177

3.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的案件如何处理?178

4.退回补充侦查一次,人民检察院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179

5.如何认识相对不起诉的法律性质?180

6.如何理解相对不起诉的条件?182

7.不起诉后扣押、冻结的财物如何处理?183

8.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3款中的“主管机关”?184

9.不起诉决定书如何表述?186

10.不起诉决定何时正式生效?187

11.对不起诉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同时被害人提出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在程序上应如何操作?188

12.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转为自诉案件后,有关案件材料如何移送人民法院?190

13.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能否再提起公诉?如何认识不起诉的效力?191

14.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能否再作出不起诉决定?193

15.人民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194

16.人民检察院已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改变管辖后能否再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95

第三编审判198

第一章 审判组织198

1.人民法院院长、庭长如何对案件进行审核?198

2.庭审由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其他成员在庭审中发挥什么具体作用?199

2.如何确定“主要证据”的范围?200

1.如何理解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200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200

3.如何制作证人名单?被害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人员可以列入证人名单吗?203

4.人民法院开庭前审查的具体范围是什么?204

5.人民法院可以设立开庭前审查的期限吗?206

6.证人出庭究竟由谁负责通知?207

7.在庭审中如何讯问被告人和向被告人发问?209

8.在庭审中对共同犯罪案件的各被告人是否应使其分别陈述?210

9.在法庭审理时被告人翻供怎么办?210

10.被告人当庭翻供,公诉人要求出示、宣读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所作的有罪供述节录,是否应当准许?212

11.如何确定向证人发问的顺序?213

12.在庭审中向证人、鉴定人发问是先由公诉人、当事人等提出发问要求,还是由审判长根据情况征询是否需要发问?215

13.公诉人、辩护人如何向法庭出示、宣读证据?216

14.在庭审中能否要求合议庭对公诉人、辩护方出示、宣读的证据当即予以认证?216

15.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庭调查核实证据的规定?217

16.审判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调查核实证据?218

17.当事人在庭审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调取新的证据,法庭应当如何处理?218

18.在庭审中对公诉人、当事人的建议和申请,审判人员如何处理?219

19.质证的含义是什么?如何进行质证?220

20.庭审还可以划分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吗?221

22.审判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制止诉讼双方的行为?222

21.如何进行法庭辩论?222

23.在庭审中各个诉讼阶段可以调整、变更吗?223

24.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二项无罪判决适用于几种情形?224

25.如何理解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对此种判决发现新的证据后能否再行起诉、审判?224

26.审判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布体庭?226

27.合议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决定延期审理?226

28.合议庭可以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予以变更吗?227

29.审判人员是否应当或可以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供的证人名单、证据复印件通知或交给公诉人?228

30.庭审方式改革后,案卷材料如何向法院移送?229

31.被告人在审理期间丧失刑事责任能力,应否追究其刑事责任?231

32.被告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不受理?232

33.对扰乱法庭程序的行为如何处理?233

34.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哪些具体罪名?235

35.如何确定刑事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具体范围?236

36.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关于自诉案件中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范围如何确定?237

37.自诉案件被驳回起诉后能否上诉?238

38.自诉案件有几种结案方式?238

39.新设立的简易程序具有哪些主要特征?239

41.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普通程序吗?241

40.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如何操作?241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243

1.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可以作为独立的上诉主体吗?243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应向哪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244

3.人民检察院未采纳被害人抗诉请求的,被害人不服的如何处理?245

4.对第一审判决上诉,抗诉的案件,案卷和证据材料如何移送?245

5.人民检察院对哪些第一审裁定可以抗诉?246

6.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后,第二审法院如何处理?248

7.第二审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开庭审理?249

8.发现原审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是否一律要发回重审?250

9.第二审案件在具体审理方式上有什么特点?251

10.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和被告人上诉同时提起时应如何审理?252

11.检察人员在第二审中处于什么法律地位?253

12.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后能否撤回上诉?254

13.刑事诉讼中尚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限内死亡的,应当如何处理?254

14.被告人在二审阶段死亡的,如何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255

15.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应当判处死刑,能否提审按第一审程序重新审判?256

16.赃款赃物如何移送和处理?257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259

1.一审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上诉期满前能否报请复核?259

2.被告人一人犯数罪被判处死刑,其中有的罪的死刑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有的罪的死刑应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这类案件应如何处理?259

3.死刑案件的同案犯中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是否一并进行复核?260

4.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的死刑判决和维持中级人民法院死刑判决的裁定,是否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261

5.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时,发现原判过重,不同意处死刑的,可否直接改判为死缓、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264

6.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如何处理?264

7.死缓案件是否都必须适用死刑复核程序?266

8.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中是否必须提讯被告人?267

9.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268

10.对审判时患精神病的人能否适用死刑?268

11.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可以对案件作出什么处理?269

1.哪些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271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271

2.判决、裁定生效以后律师能否代理申诉?272

3.刑事申诉有无时间限制?273

4.受理申诉有无审级限制?274

5.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申诉的审查应否分工?275

6.人民法院审查申诉应采取什么组织形式?277

7.人民法院审查申诉后可以作出哪些处理?278

8.检察机关复查申诉案件后可否人民法院提出改判建议?279

9.上级人民检察院可否调阅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案卷?279

10.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处理申诉有无时间限制?280

11.如何正确理解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对申诉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条件?281

12.如何正确理解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283

13.如何正确理解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284

14.人民法院的审理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案件应否提起审判监督程序?286

15.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案件应否提起审判监督程序?287

16.再审抗诉与二审抗诉的条件有无区别?288

17.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如何处理?288

18.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自诉案件的判决、裁定能否提起再审抗诉?289

19.如何理解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的再审期限?291

20.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组织形式是什么?292

21.再审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293

22.上级人民法院应当指令哪一个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294

23.决定再审的案件原判决、裁定应否撤销?295

24.对案件进行再审时原判决、裁定应否暂停执行?297

2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应否开庭?298

26.再审案件应否公开审理?299

27.如何理解出席再审法庭的检察人员的任务?300

28.申诉人在再审法庭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301

30.人民法院再审后生效的判决、裁定仍确有错误应如何处理?303

第四编执行303

29.处理再审改判案件应注意哪些特殊问题?303

1.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体包括哪些?305

2.一审判决宣告以后有关人员明确表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明确表示不抗诉的能否在上诉、抗诉期限届满前交付执行?306

3.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可否立即释放?307

4.如何理解死缓罪犯变更执行死刑的条件?308

5.被制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是否均应当执行死刑?309

6.对死缓罪犯故意犯罪的如何正确决定执行的刑罚?310

7.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需要执行死刑,应依照什么程序办理?311

8.死缓罪犯变更执行死刑如何办理报请核准手续?313

9.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照法定程序裁定减刑前故意犯罪的应如何处理?314

10.经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并核准死刑的案件,或者由原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报经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案件,已签发了执行死刑的命令,并向罪犯宣布后,发现原一、二审判决有错误,应如何处理?315

11.对原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后经人民法院裁定和核准执行死刑的,是否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316

12.对被判处和核准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死刑的命令下达以后交付执行以前,检察机关可否提讯?316

13.如何掌握死刑的执行方法?317

14.在执行死刑对罪犯喊冤或者要求揭发重大案情时应如何处理?318

15.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318

16.执行死刑后如何处理死刑犯的遗书遗物?319

17.对未逮捕的罪犯如何收监执行?320

19.如何理解保外就医的条件?321

18.有权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有哪些?321

20.如何正确理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22

21.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应由哪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323

22.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能否离开居住地外出经商?323

23.对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的减刑应如何办理?324

24.如何正确理解“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325

25.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减刑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监督?326

26.人民法院对减刑、假释裁定重新审理作出的最终裁定仍然不当,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327

28.人民检察院对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和减刑、假释的裁定如何进行审查?329

29.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提请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报请裁定减刑、假释的活动如何监督?329

27.对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如何进行减刑,假释?329

30.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以后发现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或者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的应如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330

31.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的执行刑罚活动监督的范围?332

32.行政拘留可否折抵刑期?334

33.罚款可否折抵罚金?335

34.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如何处理?335

35.对无期徒刑犯减刑后又改判有期徒刑的,原减刑裁定应否撤销?336

附录:337

一、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 刘国祥337

二、检察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 陈国庆王振勇347

三、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若干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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